保理公司怒告P2P平臺理財團
- 發佈時間:2015-10-10 09:52:42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經過半年協商未果,春天國際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天保理”),與安禾財富(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即P2P平臺理財團,以下簡稱“理財團”)對簿公堂,後者也成為了首次遭保理公司起訴的P2P平臺。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春天保理與理財團的債權轉讓款和保理服務費糾紛案公開審理,雙方在第一次庭審時各自提交證據。
春天保理方面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理財團應于2月15日前一次性向春天保理支付債權轉讓款567萬元。但是,理財團卻未能履行前述合同約定中約定的付款義務,給春天保理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目前對方未給春天保理任何答覆。
而理財團方面則對記者表示,合同約定中的項目已經于3月13日終止了,債權轉讓款和保理服務費不應該由理財團方面支付。
産品被停
理財團與春天保理此次對簿公堂,源於雙方在2015年2月合作的一款在理財團平臺上發佈的“理財團第1007號保理産品”所引起的分歧。引起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於規模總計867萬元的産品在發佈不到一個月時提前終止而引發了分歧,終止時該産品的募集金額為30萬元。
2015年2月5日,春天保理與理財團及借款人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P2P金融服務合同》,在合同中約定,由理財團向春天保理提供P2P金融服務,並保證于2015年2月15日前一次性向春天保理支付債權轉讓款567萬元。
借款人通過保理公司在P2P平臺進行借款的項目,業內通行做法為,借款人把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作為擔保方承擔回購義務,再由借款人有擔保方的前提下,平臺設計P2P産品,在平臺進行資金募集。
根據協議規定,此款産品募資規模為867萬元,在理財團平臺上分兩期産品進行資金募集,第一期規模為300萬元,第二期規模為567萬元。第一期産品于2015年2月5日開始募集,按照約定,第二期産品在3月15日開始募集。
然而,在第一期産品募集尚未完成之時,理財團卻終止了這一産品的募集。3月13日,理財團與借款人簽訂《安禾財富(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終止産品發佈協議》以及《安禾財富(北京)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理財團”發佈的第1007號保理産品的免責協議》,並於當日向春天保理髮布了《産品終止發佈告知書》。
理財團在《産品終止發佈告知書》中稱,經與借款人協商,由於雙方存在産品設計上的分歧,雙方同意終止發佈該標的金額為567萬元的保理産品。
理財團方面對記者表示,根據2月5日簽訂的協議規定,理財團將在2月15日向春天保理支付費用,但是項目在募集資金不足,提前終止的情況下,保理費用並不應由P2P平臺承擔。
春天保理方面則對記者表示,春天保理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包括盡職調查、債權轉讓等相關事項,但是理財團未能履行前述合同約定中約定的付款義務,給春天保理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
資産品質之爭
産品提前終止是導致雙方分歧的主要原因,對於産品設計上的問題,春天保理方面表示,“從庭審過程中,安禾公司代理人的表述來看,安禾公司並未按照我們幫助其設定的合法方式運作,其公司産品方案似乎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儘管春天保理提出産品方案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在理財團方面看來,産品在成立之初就已經和借款人存在分歧。
理財團方面對記者表示,“按照借款人要求,此款産品應該一次性到期還本付息,且給投資人的利息為年化收益12%,投資期限為6個月。同時,我們平臺上的産品也都是按照每月還息到期還本給投資者募集,而産品年化收益也多集中在15%左右。相比之下,這款産品在我們平臺上沒有優勢,募集會非常慢,在産品成立之後,投資人的反饋也證明了這一情況。”
在3月13日簽訂的《免責協議》和《終止産品發佈協議》中也提到了以上原因,“鋻於雙方就該保理産品的投資收益,投資方式存在分歧……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終止。”
理財團方面表示,借款人從借款成本角度考慮,希望控製成本,在此款産品中,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借款成本在24%左右,其中,保理費用接近3%、平臺服務費3%左右、給投資人的年化投資收益為12%。但是,按照理財團平臺給投資人的平均收益來看,要提高到15%左右,這樣産品才有吸引力。
此外,理財團方面表示,在募集過程中發現,借款人和應收賬款的企業是關聯公司,也是産品提前終止的原因之一。
據記者了解,理財團平臺自2014年12月10日上線成立以來,公司註冊資本金為1億元,機構股東安禾財富佔股90%。平臺自上線以來僅發佈過文中所述一款保理類産品。平臺累計成交規模在1.4億元左右,平均收益在13.5%~16%之間,平臺産品主要通過與擔保公司合作,提供小微企業經營貸,單筆貸款規模在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之間。目前理財團平臺線上下開設體驗門店,通過體驗門店的形式獲取投資者。
同時,理財團方面對於平臺的募集能力有限並未回避。“中小平臺都面臨募集能力的問題,超過千萬規模的借款項目對於中小平臺來説不容易‘吃下’,這限制了平臺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