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募性質區分 股權眾籌“收窄”
- 發佈時間:2015-08-12 00:31:2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鄭夢琦
來自監管層的連續兩則通知令股權眾籌行業的參與各方均感到“發生了大事”。有市場人士將上述通知解讀為,官方已經明確“股權眾籌”定義及界線,似乎給並未獲批的機構扣上“非法”帽子,多數眾籌平臺將集體面臨關門整頓的命運。據從事私募股權融資業務平臺負責人分析,上述檢查事項僅針對“公募性質眾籌”,私募股權非監管重點。在業內看來,這個被市場混淆的“股權眾籌”概念,正是此次監管動作和市場爭議出現的源頭。
8月7日證監會發佈《中國證監會致函各地方政府規範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顯示,“股權眾籌”概念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且這類機構必須通過國務院股權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才能開展,意味著這類平臺將是監管部門認定的公募眾籌平臺,能公開向大眾進行融資。
從現有的股權眾籌平臺架構看,多數平臺實際落在“私募性質的股權融資”範疇之中,真正符合官方定義的“股權眾籌”並不多。有熟悉眾籌業務方面的法律人士提出,當前多數股權融資平臺為規避法律風險,以私募的方式做股權融資往往自身設定合格投資者標準和投資者人數限制規定,並通過實名認證、代持等方式來規避“不特定性公開發行”的紅線。
由於存在公私募性質的區別,不少股權眾籌平臺的負責人認為,上述通知的落地對平臺實際業務的影響並不大。“監管部門下發的是檢查性的文件,並不是實施細則,其目的是為摸清行業發展情況和規範行業發展,而不是取締,已經在做相關業務的平臺還是可以繼續做它的業務。”愛投社CEO羅賢有表示。
據了解,此次《通知》依據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規定,進一步詳細界定股權眾籌的概念,把市場上那些開展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剔除出股權眾籌的概念。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認為,上述監管通知的出臺,主要是為了避免社交眾籌、私募性質的眾籌、基金眾籌、集資眾籌、傳銷眾籌等“偽眾籌”誤導民眾,同時也避免“眾籌”這個概念在大量的違規操作中在社會上形成較大負面的影響。
實際上,從去年年底至今,各方對“股權眾籌”術語的界定和解讀一直存在分歧,而目前所明確的“眾籌”定義有範圍收窄的成分。2014年底,證券業協會出臺《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市場普遍認為是將股權眾籌劃分為“私募”和“公募”兩大模式,“私募”指的是現有股權眾籌平臺,並實行事後備案制。而從近期十部委的《指導意見》中,此前的“私募股權眾籌”則不被認可為“眾籌”概念,行業內慣用對眾籌平臺的稱呼均需要重新規範和改寫。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前“股權眾籌”的定義並不嚴格,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專業投資人還是草根網路用戶,均可以涉及“股權眾籌”,造成定義的模糊,而此次監管的明確,則正是將“股權眾籌”概念劃定出明確邊界。京東股權眾籌業務負責人金麟認為,當前官方禁止的無牌照股權眾籌,私募股權融資仍可沿襲當前模式,而沒有牌照且宣稱“股權眾籌”的平臺則可能涉及違規。
值得注意的是,中證協已調整的條款內容顯示,私募性質股權融資將不能再與“眾籌”兩字沾邊,以名稱來區分公私募不同性質的股權融資,原私募性質的“股權眾籌”平臺的稱呼和概念均需要面臨變更。據了解,在上述通知發佈不久,深圳的智金匯平臺和運籌平臺率先進行改名,另有多家平臺也在計劃更改公司名稱以符合新規要求。業內預計,在此輪監管核查下,後續還將有更多平臺集體面臨改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