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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民間借貸利息區間 年利率超36%部分可被認定無效

  • 發佈時間:2015-08-07 07:46: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潘彧  責任編輯:郭偉瑩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高法明確,P2P網貸平臺若無主動承諾無擔保責任,而民間借貸利率超年利率36%部分可被認定無效。該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亮點一:

  未主動承諾 P2P平臺無擔保責任

  按照《規定》中的條款內容,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臺形成借貸關係,網路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則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解讀:“《規定》對於P2P行業爭論已久的去擔保化問題也從法律上給出了明確定位,即認同了P2P平臺作為資訊仲介的本質定位,也接受了當前行業普遍承諾墊付的現狀。”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表示。

  “P2P平臺若無主動承諾無擔保責任,這一點對於平臺未來走向資本市場很有好處。”廣州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表示,如果P2P平臺定位為金融仲介,那説明或有負債無法預估,不利於平臺將來上市。

  同時,羅浩傑表示,《規定》打破了剛性兌付的魔咒,對P2P的風控有更高的要求,有利於杜絕平臺此前自保的情況。

  民貸天下CEO劉軍則認為,《規定》對於平臺以各種形式宣稱承諾墊付的,法律均對出借人要求平臺履行擔保責任的請求給予支援。這對於不少對外鼓吹平臺擔保,但實質上卻不想承擔任何責任的平臺形成了有力約束。

  羅浩傑表示,“年底之前網際網路金融的細則可能會要出來,對於絕大部分涉及自融和資金池的平臺,尤其是中小平臺肯定是一個打擊。 ”

  亮點二:

  民間借貸利率上限受管控

  《規定》同時表示必須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進行管控。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推進,以基準貸款利率的四倍作為利率保護上限的司法政策的變革勢在必行。

  《規定》有關民間借貸利率和利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解讀:對於什麼是“高利貸”,《規定》給出了更加明確的“兩線三區”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解釋説,“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我們把它叫做自然債務區。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

  “這個規定可能會對民間借貸造成較大的影響,在民間借貸實操過程中,的確存在不少綜合利率超過36%的情況發生,36%這條線的明確,會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貸關係中借款人有權要求返款超出部分,並可能因此帶來相應的訴訟糾紛。”石鵬峰認為。

  新聞連結

  銀行向網貸平臺拋出存管“橄欖枝”

  銀行門檻高 目前未現P2P從第三方支付大規模撤離現象

  自從中央十部委聯合出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後,7月31日的徵求意見稿成為監管部門出臺的第二部細則。記者從市場上了解到,多個銀行,甚至國有大行主動向P2P平臺拋出“存管橄欖枝”,但出於銀行門檻高企、系統對接相對困難等藩籬,目前尚未出現P2P大規模拋棄第三方支付平臺“遷移”至銀行的情況。

  多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則表示,目前已經在尋求和銀行的合作,共同向平臺提供託管服務。而業內人士表示,第三方支付“抱團”銀行可能提高平臺運營成本,也無法真正杜絕平臺跑路風險。

  多個P2P平臺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自從《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後,銀行態度大變,開始主動向平臺“拋出橄欖枝”,甚至國有大行也開始“試水”。

  市場:

  銀行主動拋出“橄欖枝”

  “我們已基本與某銀行達成了資金託管協議,但因相關程式尚未完成,暫時尚不方便透露該銀行名稱。”e路同心總經理朱立行在此前的交流中表示。

  e路同心首席運營官閆梓則透露,除了已達成協定的這家股份制銀行,還有一家國有大行主動就資金託管業務與平臺接觸,而另一家深圳本地P2P平臺也有類似説法

  “銀行系統已經開發,但我們一直沒有真正接入,進行一半就停了,監管條例出來後,前兩天收到銀行短信,説項目可以繼續進行,但是要重新錄入數據。” 融金所董事長孫明達也表示。

  “確實已有銀行主動和平臺接觸,希望能直接和平臺建立託管關係,並建議我們撤銷此前和第三方的託管。”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對記者證實。

  支付:

  未現平臺大規模“遷移”

  記者了解到,銀行雖然在醞釀進入市場,但真正將平台資金託管系統接入銀行運作的只有民生銀行和積木盒子一家。

  此前,有觀點認為,P2P平臺或將從第三方支付機構全線撤離,而批量轉投銀行懷抱。不過,記者從多個第三方支付公司處了解到,目前暫未出現P2P企業將第三方資金存管業務大規模“遷移”到銀行的現象。

  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匯付數據總裁穆海潔對記者表示,目前匯付天下尚未出現客戶大量流失的現象,其認為,“網路支付管理辦法”第八條稱“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對這一條款的正確理解是,支付公司不能為金融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但支付公司可以為金融機構的用戶開立支付賬戶。

  而雙乾支付運營總監從利波表示,確定要從第三方支付退出的客戶“基本沒有”。

  第三方支付機構均認為,支付機構未來的業務重點將會為P2P和銀行之間“搭建橋梁”,也就是和銀行合作,共同為平臺進行服務。

  “未來,支付機構為P2P平臺投資人提供支付賬戶,同時支付機構將歸集資金劃入P2P機構在銀行的存管專戶,這樣的模式滿足了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關於P2P資金存管在銀行的要求。”穆海潔表示,基於這兩點,匯付天下服務P2P行業的模式不會發生任何變化。

  從利波則表示,其公司已對産品做了一個調整,“以前給P2P做資金託管服務,用戶充值進來的資金放在雙乾的備用金賬戶,我們現在第二天就錢結算到P2P銀行的銀行賬戶裏面去,我們就算只是支付賬戶了。”

  業內:若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合作介入,平臺存管成本或漲

  “銀行的優勢在於公信力,但是銀行在服務、産品和市場開發對接方面可能會有一定的問題。”從利波表示,而銀行的準入門檻過高也讓部分中小平臺“可望而不可即”。

  據透露,與民生銀行合作的P2P平臺在資質方面需滿足多個條件,包括註冊資本金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平臺實際控制股東為政府、大型國有企業、主機板或中小板上市公司、大型金融機構、知名網際網路企業等。

  盈燦諮詢高級研究員張葉霞則表示,多數平臺可能達不到這麼高的合作要求,但大平臺找大型銀行、小平臺找小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是可能的。

  部分平臺也對記者表示,擔憂銀行可能無法獨立提供7天24小時的提現服務。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費率“不是最重要的”。“現在部分第三方支付可以做到T+0且週六週日也可以提現,如果銀行能提供到位的服務,客戶體驗比較好的話,會願意付更高的價格。”

  不過,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文清則表示,銀行之所以目前沒有細則下發,對存管業務依然相對曖昧,還是在等相應細則下發。

  一旦第三方支付和銀行“捆綁”,則可能提高平臺的運營成本。王文清表示,如果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合作,存管平臺的資金此前只需要走一次通道,現在需要走三次通道,而如果直接接入銀行,則平臺只需要花一次手續費,“而且第三方支付介入,對於提高平臺的安全性並無好處,存管本身也無法杜絕P2P平臺的跑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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