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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P2P資金需由銀行存管第三方存管要“退出江湖”?

  • 發佈時間:2015-07-30 15:17:00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央行等十部委日前共同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後受到各方歡迎,但對一些條文的解讀也引發較大爭議。比如第十四條規定,應由銀行為客戶資金提供存管,就給不少開展了存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困擾,羊城晚報記者近日了解到,涉及這一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有不少認為自己是合規的,為進一步理順關係未來也可能出現“銀行+第三方支付”共同託管的模式。

  多數平臺存管在第三方機構

  《意見》第十四條明確指出:“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對這段話通俗的解讀就是,像P2P平臺的資金存管就應由銀行來承擔,而不是其他機構。

  但現實情況是,P2P平臺實現銀行託管的並不多,除積木盒子、人人貸、宜信、拍拍貸等少數幾家外,大部分平臺的資金託管都是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其中做得最大的是匯付天下,截至今年6月,與該公司合作的平臺超過600家,投資人賬戶近300萬,居行業第一。

  P2P平臺之所以多數選擇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原因很簡單——和銀行相比,第三方支付機構對平臺準入門檻較低,收費也較低,而銀行出於資金安全和軟硬體投入等多方面考慮並未主動開展該業務。

  但由於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並沒有真正做到隔離平臺上投資人和借款人的賬戶資金,這被看做是相關規定出臺的主要原因。不少業內人士也認為,從安全性和監管必要性出發,“第十四條”意味著目前涉足P2P領域的第三方支付應全線撤離,銀行將全面介入。

  支付企業自辯“合規”

  如果照以上理解,不少已開展此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可能會受到較大影響。不過,在一些支付機構看來,存管業務不僅沒有違規,還“完全符合監管要求”。

  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匯付數據總裁穆海潔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匯付天下為P2P平臺提供的是“賬戶系統+支付服務+銀行資金監管”模式,為每個P2P平臺單獨設計一套賬戶系統,系統下資金的支付結算全部納入匯付客戶備付金管理體系。投資人資金從其銀行賬戶劃入虛擬賬戶後,資金即納入匯付客戶備付金管理體系,接受匯付的監管銀行和監管機構監督。

  穆海潔強調:“這一模式完全符合十部委意見中關於資金第三方存管的規定。”而在匯付關於賬戶體系的介紹中,甚至認為這一模式優於銀行存管。後者通常是平臺在銀行開設一個賬戶,資金都存管在這個銀行賬戶中,行內稱之為“大賬戶”。“部分平臺在這種模式合作後,就説資金託管在銀行,實際上,這種模式不能根本解決投資人和平臺的資金區隔問題。”

  融寶支付也表示,其旗下為p2p服務的“融托富”採用“銀行存管+資金託管”模式,投資人、借款人與平台資金完全由合作銀行進行監管和存管,“融托富”為三方開設獨立的資金賬戶,交易採用點對點支付劃轉。這樣的“聯合託管”方案也“符合監管機構要求”。

  事實上,資金存管業務所帶來的豐厚利潤,是支付企業不願放棄市場的關鍵。據網貸之家數據,預計2015年P2P網貸行業總成交量將突破6000億元,以現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向平臺收取0.4%的交易費率粗略計算,光是這一塊的進賬便有24億元。

  或“銀行+第三方支付”共管

  一面是主張銀行全面接手,另一面是支付企業自辯合規,未來到底會如何執行,恐怕還是要等到監管部門出臺細則才能明確。不過業內人士也認為,不排除今後P2P資金存管或採取“銀行+第三方支付”分工合作的方式,特別是服務類業務,將由第三方支付企業負責。

  易寶支付CEO唐彬就認為,如非要硬性規定只能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存管,既不符合網貸市場現有實際(總體而言銀行無大興趣,也無快速響應能力支援P2P託管),更不利於未來發展。

  有平臺人士就認為,較好的模式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P2P公司用戶的交易沉澱資金託管于其在銀行開立的專戶,由銀行存管,用戶資金在交易後進入銀行專戶,而不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備付金賬戶,第三方支付公司則主要提供技術和交易支援、快速響應等,對P2P平臺的資金流向,支付公司和銀行都應進行監控,以有效價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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