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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煤老闆建P2P平臺融資1200萬 被判非法吸儲

  • 發佈時間:2015-07-29 08:10:23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看到P2P網貸平臺上宣傳多個融資項目年收益率超過25%,羅女士等30多人動了心,將1200多萬元錢通過網貸平臺打入到指定賬戶。可兩個多月後,卻沒能拿到相應的收益,而且當初撮合融資的網貸平臺方面也聯繫不上。警方一查,發現這個P2P平臺和發佈的融資項目背後,是在南京做煤炭生意的戴某變相搞非法集資,近日戴某因非法吸儲而獲刑。昨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中院了解到,去年以來,南京法院受理非法集資案件46件,涉案金額高達50億元,不少受害人面臨血本無歸的危險,法院就此發出了風險提示。現代快報記者 李紹富

  P2P網貸平臺

  P2P網路借貸平臺,是P2P借貸與網路借貸相結合的金融服務網路平臺。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縮寫,意即“個人對個人”。網路信貸起源於英國,隨後發展到美國、德國和其他國家,其典型的模式為: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臺,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路信貸公司收取仲介服務費。通過P2P平臺借貸過程中,資料與資金、合同、手續等全部通過網路實現。

  數據

  去年以來非法集資案

  涉案金額達50億

  昨日上午,南京市對外發佈了2014年以來非法集資案件受理和審判情況。據南京中院刑二庭庭長周建飛介紹,自從2013年以來,非法集資案件呈現井噴式爆發。而從去年以來,南京兩級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資類案件46件,涉案金額達到50億元,集資參與人數更是多達8000人。

  “非法募集的資金,要麼由被告人用來個人消費揮霍,要麼被用來支付高額的利息。”周建飛稱,非法集資案件案發時,大都是被告人資金鏈發生斷裂,已經造成較大損失,被告人個人的財産也不足以償還,要想為受害人挽回損失難度不小。目前南京法院審結的26件非法集資案,有近一半受害人血本無歸。

  動向

  P2P網貸

  成非法集資重災區

  據南京中院刑二庭法官劉天虹介紹,P2P金融,是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臺幫助雙方確立借貸關係,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這就是P2P網貸平臺。近年來,南京因為P2P平臺引發的糾紛不斷增長,僅秦淮法院一年就受理了30多起類似案件,其中有不少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劉天虹説,根據證監會此前發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P2P網路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分別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成為目前非法集資重災區。

  案例

  自建網貸平臺融資1200余萬,因非法吸儲被判刑

  在南京六合做煤炭生意的戴某,4年前經人介紹,到盱眙投資酒店。後來,因長期不管理煤炭生意,導致煤炭生意出現問題而不得不停止。到2013年下半年,酒店經營也出現問題,戴某想重操舊業做煤炭生意,可卻發現自己很缺錢。

  後來,戴某的朋友杜某提出合作搞網貸平臺賺錢,並找了汪某來負責這個網貸平臺。當時汪某給戴某強調,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P2P網貸平臺一定要有信譽好、實力強的融資借款人,融資來的錢一定不能進自己的腰包,不然就是非法集資。戴某口頭上答應,而實際上,他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網貸平臺融資解決自己做生意缺乏資金的問題。

  於是,戴某跟人合夥在盱眙註冊成立了江蘇某某金融資訊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並在汪某的幫助下,搭建好了一個P2P網貸融資平臺。平臺搭建好後,于2013年9月正式運營,並推出了多個房産融資項目。

  不少準備通過戴某網貸平臺借錢出去的人,還到平臺上項目發起人公司考察。而這些人考察的公司,都是戴某事先安排好的。

  戴某的這個網貸平臺,最初推出的幾個融資項目,月利率高達2%到2.5%,很快吸引了南京和江蘇其他地區的人關注。在三個多月時間裏,戴某通過這個平臺,先後從30多個人手中,融資到了1260多萬元。

  拿到這筆錢後,戴某全部投入了自己的煤炭生意中。可哪知煤炭生意不景氣,導致資金鏈出現問題。通過戴某的網貸平臺投錢的人,紛紛找負責網貸平臺的汪某。因為融資來的錢,都被戴某拿走了,汪某無法交代,只好躲了起來。

  後經當地警方調查,戴某既是P2P網貸平臺的老闆,又是網貸平臺所有項目借款方老闆的身份浮出水面。隨後,警方以涉嫌非法吸儲罪對戴某立案偵查。在偵查期間,他主動歸還了300多萬借款,並設法處置自己的資産,以便歸還其餘借款。

  不久前,盱眙法院審理此案後,認定戴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發後主動到案,且積極退贓,依法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戴某有期徒刑3年4個月,罰金5萬元,並繼續依法追繳他非法吸收尚未歸還的錢款。

  提醒

  P2P平臺投資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

  據南京中院刑二庭法官劉天虹介紹,早在2013年11月25日,在銀監會牽頭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網路借貸(P2P)與民間借貸、農業專業合作社、私募股權領域非法集資等一同被列為須高度關注的六大風險領域。

  劉天虹稱,由於相關法律監管制度缺乏,P2P網貸平臺參差不齊,導致P2P非法集資案件頻發。這類案件有一些是以P2P為名行集資詐騙之實;另有一些則是從傳統民間借貸、資金掮客演化而來,以開展P2P業務為噱頭,主要從事線下資金仲介業務,開展大量不規範的借貸、集資業務,極易碰觸非法集資底線。

  劉天虹提醒廣大投資者,P2P網路借貸屬於資訊仲介機構,只能進行“點對點”、“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當信用仲介,投資者簽訂借款合同的對象不能是平臺本身。P2P本質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資金,屬於較高風險類的投資,需要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投資者要警惕“擔保”、“保證收益”類的宣傳,警惕一些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路邊、市場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名義招攬客戶的機構組織和人員。

  建議

  股東實力強

  平臺時間長

  如何選擇靠譜P2P投資?

  股東實力強

  平臺時間長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P2P平臺在市場上涌現。根據公開的數據顯示, 截至2014年底,全國P2P網貸平臺已從2010年的10家增加到1575家,增長率一度高達300%。其中,江蘇的P2P平臺有104家,排名全國第六。而與此同時,P2P平臺糾紛及倒閉、“跑路”等惡性事件也接連發生。作為投資者,如何選擇靠譜的P2P平臺投資?對此,現代快報記者諮詢了業內人士。

  據開鑫貸公司總經理周治翰介紹,投資者在選擇P2P平臺投資時,要提前做足功課,比如平臺的股東背景、過往業績等多方面都要弄清楚。他建議選股東實力強,高管具有正規金融機構背景的平臺,這樣的股東和高管,不僅可以帶來豐富的産品資源,也具有成熟的風控經驗,這是P2P企業穩健發展的前提。

  同時,他認為儘量選擇成立時間較長,年化收益不高於12%的平臺。因為平臺成立時間較久,經歷了數輪項目到期的考驗,驗證了其風控手段的有效性。合理的收益率保證借款成本在企業承受能力之內,降低了借款風險。

  另外,周治翰還建議投資者,要關注平臺的過往業績、技術保障領先、業務模式合規,以及風險保障機制健全等方面。同時,他還提醒廣大投資者,要樹立健康理財觀念,合理配置資産,分散投資,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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