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P2P網貸或面臨嚴管和轉型
- 發佈時間:2015-07-23 08:04:2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劉波
日前,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針對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頂層制度設計,隨後,銀監會、證監會等部委還會根據具體的行業,如個人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等出臺具體的監管細則。作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基本法”,《指導意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這是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第一個專門的綱領性文件,系統、全面地傳達了網際網路金融的頂層設計規劃、框架、要求和原則,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告別了“野蠻生長”,進入了規範發展的新階段。
《指導意見》中關於網路借貸部分,明確了平臺資訊仲介性質,並非無法可依,歸屬銀監會監管。
《指導意見》稱,在個體網路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資訊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仲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那麼,面對這麼重要的指導性文件,業界對這份一直翹首企盼的綱領性文件有哪些不同解讀?對於P2P網貸,有哪些利好和亮點?
周治翰:企業或可成為出借人;需銀行資金託管
在開鑫貸副總經理周治翰看來,這裡面有兩個值得重點關注的:第一個亮點,就是對於出借人的界定。因為原來一般認為自然人作為出借人,但是,這裡面用的是“個體”的概念,所以説沒有禁止企業作為出借人,這條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
此外,他還注意到,在答記者問中,對於資金的存管方,明確除非另有規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來進行資金存管,“這可能是比較嚴格的要求。”他説。
石鵬峰:將網貸用個體網路借貸來界定略失偏頗
盈燦集團副總裁、網貸之家CEO石鵬峰認為,首先,這個意見整體以鼓勵為基調,內容覆蓋全面,對行業是一個大的利好。其次,強調了市場的作用,明確了監管的定位: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援金融機構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
《指導意見》中專門針對P2P行業的第八條,將網貸用個體網路借貸來界定略失偏頗,peer to peer並不一定指個體。其強調的是借貸兩端直接對接的關係。
不過,意見明確指出網貸行業並非無法可依,明確支出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並再次強調了資訊仲介的性質,也是為所有從業者再次劃清了監管的底線。
周世平:總體思路沒變,預留了發展空間
紅嶺創投總經理周世平表示,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
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總體思路沒變,預留發展空間,有了方向就好,今後會適時調整,畢竟是指導意見。
唐彬:硬性規定銀行存管既不符合網貸市場現有實際,更不利於未來發展
易寶支付CEO唐彬對於《指導意見》中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做網貸資金存管,從第三方支付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總體而言符合市場主導,政策助力,鼓勵創新,包容性發展原則。關鍵在於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氣並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以適應網際網路快速發展,跨界融合的特性,如第十四條落地時如硬性規定只能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存管既不符合網貸市場現有實際,更不利於未來發展。
目前網際網路金融的問題是發展中的問題,而且其中大部分問題由來已久,只是被網際網路顯性化了,問題的解決歸根結底還得靠基於網際網路的創新與發展。
葉大清:預計80%的P2P不轉型將被洗掉
與其他從業者相比,融360CEO葉大清的觀點,似乎沒有那麼樂觀,他認為《指導意見》嚴於預期。《指導意見》首先給網際網路金融畫了個圈——鼓勵網際網路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進,服務機構和大客戶的模式如P2B/P2N將會有監管限制。
這終結了之前是“網際網路金融”還是“金融網際網路”的論戰——網際網路金融仍然離不開金融的本質——金融就需要專業的人和機構來做。
比如,銀行的主營業務仍然由銀行來主導,個人的錢吸收出來給大型的機構、企業的模式將面臨限制。預計各部門具體意見的出臺,將會更加嚴格。
更重要的一點——P2P被定義為一個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數網貸公司正在走的路,這將加速P2P的洗牌。預計80%的P2P不轉型將被洗掉。
另一方面,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得到監管部門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和支援。對於資本來説,不確定的風險小了很多——值得投資的P2P公司只有一打,激烈競爭會讓價格越來越貴。好消息是,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