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將“不留死角”
- 發佈時間:2015-07-23 07:58:41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劉波
“依法監管,創新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昨日,中國銀行業協會黨委書記、原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王岩岫在2015中國普惠金融大會重申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監管的五個原則。
“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在央行等十部委近日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資訊仲介”一詞引起公眾關注。
“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要不留死角,全覆蓋,各個監管機構要加強協同,加強合作監管。”在強調根據網際網路特點探索新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監管”,以及給網際網路金融一個寬鬆環境的“適度監管”等原則的同時,王岩岫昨日也充分表示了監管層“協同監管”,不給網際網路金融留出監管死角的態度。
“P2P平臺可以撮合投資人、借款人的交易,但不能介入具體的交易過程,不能和擔保公司一塊擔保、或者進行兜底。”中央財經大學網際網路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軼表示。
國資P2P平臺海金倉CEO戴凱在昨日海金倉交易突破10億元的新聞溝通會上也解答了投資人們的這一疑慮。“我們做‘資訊仲介’,不做‘信用仲介’,為了使分散的大眾投資人獲得更透明的資訊,平臺有必要幫助投資人對借款項目進行實地走訪等調查,但不會介入信用擔保,具體的擔保我們聯合專業擔保機構來做。”
王岩岫提到,有一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將金融行為從線上轉為線下,這樣也降低了資訊的透明度。“網際網路的特點在於高速、大數據、便捷等,如果把金融行為從線上轉移到線下,就超越了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
今後的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金融第三方託管方也將有相應要求。王岩岫介紹,在過去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客戶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資金安全存在隱患。
比如説網際網路金融在業務過程中可能産生客戶資金的沉澱,在沒有具備專業資質的第三方託管客戶資金情況下,資金在用於支付或者貸出之前實際上是由業務機構自行支配,因此存在平臺管理人卷款潛逃、挪用資金等道德風險,客戶資金安全性無法得到保障,容易觸發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金融詐騙等法律風險。而在未來的具體細則中,這些風險都將會納入監管的考慮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