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將加速落地
- 發佈時間:2015-07-21 02:31:0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政策終於落地,《指導意見》首次對網際網路金融做出明確的概念陳述,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仲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融360CEO葉大清認為,指導意見終結了“網際網路金融”還是“金融網際網路”的論戰,明確網際網路金融的金融本質。業內人士認為,雖然此次意見並未對門檻等方面有具體要求,但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已經進入強監管時代,在明確各部委所管的業務後,預計具體意見將會很快出臺。
翹首待細則落地
“我們預計,監管細則會在未來兩三個月內出臺。”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説。葉大清認為,《指導意見》嚴於預期,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範疇已經明確,即鼓勵網際網路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進,服務機構和大客戶的模式如P2B、P2N將會有監管限制。預計各部門具體意見的出臺將會更加嚴格。
根據《意見》,網際網路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在監管職責劃分上,央行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以及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督管理。
在分業監管明確後,細則落地需要攻克哪些難關?業內人士表示,如立法、資訊披露和投資者資訊保護等都是亟需解決的問題。目前,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法律以及細則仍是空白,如果沒有法律支撐,單純依靠行政監管,恐怕行業亂象得不到有效治理;信披目前業內沒有統一計算口徑,如呆壞賬界定標準和計算方式、貸款分級標準、貸款跟蹤評級機制都未明確。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解決,資訊披露的有效性也將遭到質疑;在投資者資訊保護方面,目前國內尚未出臺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律法規,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對用戶大數據的利用還處於叢林法則階段,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為了進行信用評估,忽視個人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隱私保護,加大行業的道德風險。
“良幣”將持續入場
葉大清表示,詳細的監管細則出臺和落地還需要時間,現階段不宜過度解讀。隨著行業規範和準入機制的明晰,推動良幣驅逐惡幣,更助於提高P2P和網際網路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P2P被定義為一個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將加速P2P的洗牌。另一方面,平臺型的創新模式將持續得到監管部門和資本市場的認可和支援,頂尖的平臺型企業有望兩年內上市。
《意見》明確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新産品和新服務。徐紅偉表示,這意味著未來將有大資本持續入場。
“現在P2P行業進入分化早期。一方面,原來純粹為做P2P而P2P的草根平臺面臨生死關頭;另一方面,新增平臺呈爆發性增長,每天都有五到十家新平臺出現,但這些平臺的背景與原來草根平臺的背景遠不可同日而語,主要是大金融和大企業背景的公司在政策和行業發展漸趨明朗後的入局。”投之家聯合創始人兼CEO黃詩樵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