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政策落地 網際網路金融業洗牌料加速
- 發佈時間:2015-07-20 00:30:4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楊菲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18日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進行了明確規定。
明確監管分工
《指導意見》確立了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人民銀行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網路借貸以及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督管理。
《指導意見》對資金存管提出了嚴格要求,即“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指導意見》明確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和網際網路信託、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例如,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應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網際網路基金銷售要規範宣傳推介,充分披露風險;網際網路保險應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資訊安全和資金安全;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資訊;信託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産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循合格投資者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産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戶。
對於備受關注的P2P(網路借貸),《指導意見》首次明確P2P的監管規範——銀監會監管P2P領域,且將P2P劃為“個體網路借貸”範疇,明確其作為資金撮合仲介的性質,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
鼓勵優質企業境內上市
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在鼓勵行業發展的同時,也宣告了“野蠻生長”時代的結束,將加速行業洗牌。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旗下綜合性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東方匯董事長孫洋表示,《指導意見》對當前無序的行業競爭無疑指明瞭方向,一些渾水摸魚的平臺將很快面臨被淘汰的局面。網際網路金融勢必回歸金融的本質,未來的網際網路金融勢必是比拼基礎資産資源的質和量,比拼金融風險控制的專業能力以及科技創新力。
同時,《指導意見》特別強調了支援銀行、保險、證券等傳統金融機構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新産品和新服務。傳統金融業佈局網際網路金融將有無限的想像空間。
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表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上市得到政策支援近一年多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上市的呼聲越來越高。但鋻於政策和上市規則的限制,國內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境內上市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可能用不了多長時間,國內的網際網路金融的第一股就會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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