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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20條軍規發佈 鼓勵優質機構A股IPO

  • 發佈時間:2015-07-20 06: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閆立良  責任編輯:田燕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範市場秩序,央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指導意見共20條。

  “網際網路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央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範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指導意見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新産品和新服務。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援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設立網際網路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路金融産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

  “支援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開展合作,拓寬金融産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指導意見強調,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機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援。針對網際網路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由央行負責監管,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及網際網路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網際網路信託業務、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央行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因此,央行將與各有關部門一道,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抓緊制定配套監管規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適時提出調整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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