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需建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7-19 08:14: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週六,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佈。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同時需要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要求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還表示,《指導意見》對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還要求健全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佈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資訊,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
《指導意見》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消費者教育、合同條款、糾紛解決機制等方面做出了規定。加強網路與資訊安全,要求從業機構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準,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資訊。相關部門將制定技術安全標準並加強監管。
《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從業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錢義務,並協助公安和司法機關防範和打擊網際網路金融犯罪。金融機構在和網際網路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不得因合作、代理關係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
加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範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協會要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推動從業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資訊共用,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樹立誠信規範、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正面形象。
《指導意見》還規定了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的內容。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建立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