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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網路借貸草案或成形 P2P證券化嘗試被叫停?

  • 發佈時間:2015-05-09 09:31:0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夏楠  責任編輯:田燕

  P2P證券化嘗試被叫停?

  近日有消息稱,網路借貸業務監管草案已初步成形,其中對類資産證券化業務等多個領域有禁止性規定。如禁止“對相關項目進行資産證券化處理或發售理財産品”、“將融資項目的收益權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

  截至發稿,記者並未能就草案的內容得到進一步證實。然而自去年起,票據、融資租賃、保理等産品幾乎成為P2P創新的標桿。如果草案發佈,受影響的産品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存在瑕疵?

  解讀不一

  在5月7日的一季報發佈會上,人人貸董事長楊一夫向本報記者回應表示“目前為止沒有收到明確的消息”。就資産證券化業務的相關説法,他認為,目前大部分運作規範的平臺受其影響都很有限。而且“還無法確定資訊的準確來源和真實程度,但以人人貸正在發生的業務來比對消息中的內容,並無意外之處”。

  金寶會隸屬於北京金馬甲産權網路交易有限公司,屬國資係。金馬甲公司總裁樊東平表示,其平臺業務屬抵押式融資,比較簡單,並不涉及資産證券化業務。

  他解釋,P2P領域的資産證券化主要是把流動性差,但又有可持續現金流收入的預期收益作為標的,進行拆分,對接投資人。從實踐操作來看一是小貸、融資租賃、保理等的預期收益權;二是債權包的轉讓。

  這其中,“如果是將某單個項目的預期收益權進行再質押融資,風險並不會太大。但如果是把幾筆不同額度、期限的債權打包轉讓,可能會有資金池的嫌疑。”樊東平認為,後者“打包”的模式被禁止是合理的,前者“一對一”轉讓則可以做,二者應該區分對待。

  很早就涉足租賃、保理等産品的愛投資5月5日剛剛發佈一筆租賃項目到期不能兌付的消息。CRO劉博回應表示,該項目是因為借款企業的經營問題導致,後續按照公告所説的10天期限內完成兌付是沒有問題的。“相對而言,融資租賃業務其實比擔保類業務風險要低,因為質權已經落實到租賃公司,租賃物的處置也更容易。”他解釋。

  對於上述消息中的禁止性規則,劉博個人判斷,監管層所透露出的資訊是“P2P只能做金融市場的小板塊,不能將觸角伸得太長”,因而“要拼內功,而不是拼産品多元化了”。

  劉博表示,目前該平臺上租賃、保理等業務如果與擔保類産品相比,其實並不算大,如果草案真正落實,會進行相應調整。

  除了資産證券化的內容,劉博表示對消息中提出的投資人門檻很關注。據稱,不僅借款人的單筆借款、借款餘額會有上限,出借人的出借金額在其流動金融資産中的佔比也有規定。而且“單筆出借金額超過1萬元,應該具有1年以上非保本金融産品投資經驗”。

  劉博認為設定較高的門檻很有必要,投資人群整體體量比較小,只有100多萬人,但並不理性,很多人是以投機的心態做投資。樊東平則認為,即讓投資人意識到投資行為是有風險的。在剛性兌付的環境中,即便是合格投資人也可能是非理性的。

  障礙在哪?

  事實上,如小貸資産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在地方性的金融交易所裏並不鮮見。也有平臺選擇與金融交易所合作,將小貸公司的資産包在金融交易所備案、掛牌,再引入保理公司參與摘牌,將債權在平臺上轉讓。

  樊東平表示,金融資産交易所進行類資産證券化支援的業務,需要在當地主管部門備案。而據他了解,即便是在交易所,“打包”的産品也是不允許的,只能“一對一”。當然不同地域的監管也鬆緊不一。

  他解釋,在沒有P2P之前,小貸、租賃、保理等機構一般是通過證券公司、信託進行再融資,需要證券化支援的審批,門檻比較高。P2P出來就成為一個新的通道。從監管的角度來看,P2P現在歸口銀監會監管,但資産證券化業務實際上歸證監會[微網志]等多頭審批。

  “監管方面千頭萬緒,P2P的創新又層出不窮,有的對政策理解謹慎一些,有的只要沒有明令禁止就會去嘗試。很多創新産品把不同監管區域內的東西組合起來,這邊看像貓,那邊看像虎。這其中確實會有風險,或者説監管會有疑慮。”他表示。

  劉博則認為,對類資産證券化業務的限制還是出於其影子銀行的特徵。把表內的業務放到表外,對信貸規模的計算、風險的預判都會有問題。“監管可能擔心失控。”

  另外,類資産證券化的産品,雖然在業務交易結構中有借款人,但實際卻相當於合作機構再融資,例如小貸資産收益權産品,事實上就是小貸公司再融資。這些原本在監管框架中限制比較多的機構以此繞道,也是讓監管有所顧慮。

  劉博表示,與這些機構合作可以比較輕鬆地拿到比較好的資産,因為相當於經過了一次過濾,如果限制後拿到好資産的難度可能就增加了,尤其是在經濟下行的環境中。

  那麼在這樣的監管思路下,P2P的業務創新邊界在哪?樊東平認為,P2P實際就是體現直接投資,peer to peer,這是它的價值所在。“P2P還是會回歸於融資方與資金方的直接對接。現在的創新主要是資産端的創新,但實際上越簡單越好,産品不要太複雜化。”但他同時稱,P2P確實也通過創新倒逼了監管及傳統金融的改革,有實力的平臺做一些創新是有必要的。

  他又認為,從監管來看,無法形成一個面面俱到的管理辦法,應該會是相當寬泛,留有餘地。“包括資産證券化,可能不會一竿子打死,而是規定幾類禁止行為。”他分析。

  對監管政策的出臺,幾位受訪對象均表示無法預期,短期內恐難見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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