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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P2P維權路茫茫 業內人士支招巧“止損”

  • 發佈時間:2015-03-26 08:46:07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摘要:跑路平臺眾多,無數投資人深受其害,投資人究竟該怎麼才能有效止損維護自身正當權益呢?

  網貸之家綜合 P2P理財作為當下新型的金融理財方式,前景被很多投資者所看好,但同時跑路現象也很嚴重。據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P2P問題平臺數量達到275家,其中因詐騙或跑路的P2P平臺佔46%。此外,截止2015年2月,P2P問題平臺達到58家,但已超過去年同期數量,P2P行業再次掀起了跑路潮,而且以廣大、北京、山東、上海地區的P2P問題平臺數量為最多。

  跑路平臺眾多,無數投資人深受其害,那麼在平臺跑路後,投資人究竟該怎麼才能有效止損,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關於這一點,行業內各方人士都從自身所在的角度發表了個人見解。

  資深網貸投資人:維權不是口號

  P2P網貸行業資深投資人龍威認為,不同問題平臺應該有不同的維權方式:

  如果平臺發生了提現困難,但老闆未跑路的。應該馬上去現場核實情況,如果自己不方便,可以委託就近朋友到現場了解,不要相信平臺客服或者網站公告。

  如果問題平臺有真實的借款人,只是由於期限錯配不是自融的話,投資人可以採取一種債權轉移方式,但是需要專業投資人去核實線下借款人有沒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有沒有還款的意願。

  如果老闆跑路了,投資人在報警的時候,首先應該選擇案發當地有專業知識的投資人作為主要連絡人,聘請當地有金融經驗的律師。投資人維權並不能干預公檢法做很多事情,最多只能夠督促他們加大力度,加快辦案流程,來幫助投資人。

  龍威認為,維權是一種態度而不僅僅是一種口號,每個人都要有維權意識,在碰到任何不公平待遇的時候,每個人都要有勇氣站出來,要有對抗到底的決心,依法維權不僅可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還可以督促相關部門加快制定監管細則的腳步。到那時,投資人才投得放心賺得開心,哪怕虧了也心安理得。

  網貸行業門戶網站創始人:行業協會或行之有效

  P2P網貸行業門戶網站“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認為,網貸維權除了資金之外,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時間很多,光靠投資人的話,力量是非常薄弱的,在監管滯後的情況下,行業協會或許會是一個比較適合承擔維權職能的角色,可以幫助推動案件更順暢地對接司法。

  如徐紅偉所言,我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在法律訴訟之外,由各行業協會牽頭,地方協會屬地受理、屬公益性服務機制。比如中國證券業協會在2012年前後設立證券糾紛調解中心;中國銀行業協會在2011年7月成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保險業內最早是由北京在2008年成立保險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各地的相關機構也都在陸續成立之中。

  沒有一個像香港、台灣那樣,由法律確立的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是目前國內金融消費者保護所遇的最大難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銀監會消費者保護局局長鄧智毅在3月9日出席湖北代表團全體會議時就曾建議立法機關加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

  但對於監管尚未明確的網貸行業來説,有沒有一個覆蓋面足夠廣、公信力足夠強、有監管背書的行業協會本身都是問題。

  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不明朗,法津訴訟的過程同樣不樂觀。

  徐紅偉認為投資人維權最需要的是法律諮詢、專業指導,以及媒體的關注,媒體關注對案件的推動會起到很大的作用。

  律師: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在3月11日撰文表示,網貸維權的方式往往是受害投資人向公安經偵部門報案,一旦立案,由公安機關偵查布控,效率高,花費少,但進入公訴程式後,不能再撤訴,投資人也無法把控案件的進度。

  她解釋,網貸平臺出事後,通常涉及非法集資類犯罪,屬於公訴案件,多數平臺跑路案件的回款率低已是極為普遍的現實,“投資人也應當有打‘持久戰’的心理準備。”

  另外,由於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將受害投資人定位於“集資參與人”而未明確給予“受害人”的法律地位,導致實際案件中存在一系列難度和問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投資人委託的律師很難看到卷宗,所以,投資人要爭取受害人的地位,然後就可以名正言順地聘請受害人訴訟代理人查閱、複印案卷,代為出具法律意見等。不過,各地公檢法部門對於投資人地位的理解不同,有的地方允許投資人的律師閱卷,有的地方不允許。法院開庭時,也常不允許受害人代表上庭,而僅僅讓他們坐在旁聽席,不能發表個人觀點和意見,這一點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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