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亟待加強
- 發佈時間:2015-03-11 09:00:19 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繼2014年後,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要“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2014年4月底,央行在其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提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應遵循五大原則,其中也專門提到了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兩會期間,眾多代表委員熱議網際網路金融,提出不少議案提案,在建議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科學監管的同時,有代表認為,“猶如土壤與森林的關係,人民群眾是網際網路金融繁榮發展的根基和土壤,因此,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網際網路金融未來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如何既不限制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又能確保資金和資訊安全,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為現階段亟待研究解決的課題。
相關專家表示,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的消費者呈現出“無國界”特徵。因此,消費者的無國界性和不特定性對網際網路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焦瑾璞此前曾表示,網際網路金融具有典型的跨市場、跨行業、無國界、不確定性等特徵,涉及消費者尤其是草根消費者眾多,産品類型多、創新快,時間和空間轉化快;而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往往具有交易資訊不對稱、電子合同不平等、資金安全存隱患、個人隱私易洩露等風險,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日益凸顯。
焦瑾璞認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應有三個層次,第一,充分資訊披露,不能隱瞞資訊。第二,出了問題要有良好的投訴受理機制。第三,區域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應得以防範。
“網際網路金融本質是金融,網際網路是方式、工具、手段。因此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首先離不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些核心。”京北金融總裁、上海交通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所所長羅明雄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具體看,在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要特別關注資金安全。網際網路金融因為很多業務操作、投資理財都是在網上完成,相比普通金融消費者,更需要網際網路金融提供真實透明的資訊。
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對記者表示,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産品推廣和業務發展中,必須採取切實、公允、安全、可靠的措施,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消費權益,包括消費者的資産“安全權”、産品和服務真實情況和風險的“知悉權”、對産品和服務享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 “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此外,要儘快建立便捷通暢的渠道,保障消費者在受到不合理損失時享有“索賠權”。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的提高是消費者保護的根本,因此,要以消費者能充分理解和接受的方式,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知識的教育普及,保障消費者享有的“受教育權”。
在健全監管機制的同時,有代表建議,還可以從消費者本身著手,對消費者進行保護、對消費者進行必要的金融風險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