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研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P2P平臺要堅持三條底線
- 發佈時間:2014-12-06 11:41:30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12月6日訊(記者 畢曉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6日在2014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監管論壇上強調P2P平臺要堅持三條底線,堅持為中小微企業服務;堅持做小微,小而分散;堅持不踩非法集資的紅線。
以下是演講實錄:
應該説隨著監管的辦法或者叫規則越來越近,我們這個行業進入到一個關鍵性的發展的特殊的階段。在這個時期裏,我想所有的P2P的這樣的平臺,P2P企業都面臨著很大的挑戰,整個行業可能是有一個調整的時期。因此,在今天這個場合,我想提三點看法。
第一點,我們P2P的企業應該堅守三條底線,第二點為什麼要監管,第三點怎麼樣監管,談談我個人的看法。
首先,P2P的立身之本剛才王主任也説了就是為中小企業服務,利用我們網際網路技術,利用我們大數據的計算技術來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資訊服務,以及為光大的投資人提供一些新的投資機會。為中小微企業服務,應該是我們P2P企業的立身之本。所以,我覺得要堅守的第一條底線就是要為中小微企業服務,要堅持做小,分散的原則。。
現在其實我在兩年前對P2P行業的調研我就發現有的P2P平臺實際上是在往做大走,一筆可能是上千萬,幾千萬的項目也有企業在做,這應該説就脫離了我前面説的立身之本。
做大有一個什麼樣的問題呢?它風險會很集中。我們大家都知道淘寶網的模式是什麼?淘寶網上大量的交易都是小額的,小額它可持續,如果説你規模做的太大,就會有人想撈一把就走,這個風險會集中在P2P的企業身上,當然你不做,按照監管部門建設規範的規則,你不做信用仲介,你即便做資訊仲介你還是要承擔相應的風險的。
第二個就是小微,第一點裏一個是要做小,第二個是要分森。分散的好處是什麼?它就可以適應大數定律。大數定律是什麼呢?是指的大量的無數次的重復的交易就會得出一個統計上的規律,你不一定要對每一個企業都做同樣的風險分析,但是你通過大數定律,大數法則夠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所以,這是我要講的第一個底線,要堅守做小的底線。
第二個底線,要堅守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這麼一個底線。我們之所以監管部門容忍我們的P2P到今天是因為它為中小微的實體經濟服務。現在大家知道股市又起來了,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把資金用在炒股説。對這一點,我提醒各位P2P的行業的老總,對這個要有足夠的警惕,自己要把握逐遞線。第三就是非法集資的底線,一定要避免踩非法集資的紅線。什麼是非法集資?你把分散在全國所有的投資人手上的錢集中到自己手上自己去運作,這就是非法集資,就是説不能搞資金池,而且尤其不能自己來控制。所以,這三條的線一定要堅守。
第二個問題我想講講為什麼要監管。P2P行業在中國是真正的自下而上自發形成的金融市場,它是沒有政府設計的,這一點和我們現有的正規金融體系有本質的區別。我們知道現有的正規金融體系都是在政府設計之下發展起來的,我們是沒有政府設計的,我們這個P2P的行業更類似于西方的發達國家它的金融起步的階段,它的一些特性。
在這樣自下而上的市場中,規則一定是滯後的,它不是自上而下,不是由政府設計的這麼一個市場。這裡有兩個好處,自下而上的市場有兩個好處,第一效率高,自發的,充分調動所有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它的效率一定是高的,成本一定是相對偏低的,比有管制的金融行為一定是成本低的。但是它也有問題,它的弱點就是它容易産生盲目性。最近這幾年大家也可以看到P2P行業生長,在一定程度上是帶有盲目性,盲目到一定程度這個行業或者這個市場就可能産生一定的負外部性,它可能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保護弱者是政府的天職,當某一件事情,某一個行業,某一個市場有可能影響到弱者,中小投資者或者中小微企業的利益的時候,政府必然要出來干預。
我説這個市場要保持公正,什麼叫公正?你讓低風險承受能力的人群去承受高風險,這就是有違社會公正,政府就是要出來干預。當然還有很多其他的衡量標準。所以,我們剛才説P2P企業要把握住底線,政府也是有底線的,政府的容忍也是有限度的。它的底線是什麼?政府的底線構造社會穩定和金融安全。這個市場如果有可能産生系統性的金融風險,有可能帶來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政府一定會出手干預。P2P行業發展到現在,政府實施一定程度的監管,已經是勢在必行了。這個行業狀況大家都很清楚,一個月幾十家、上百家平臺出來,完全不了解這個行業,沒有專業機能的也在搞P2P。
有一個例子我在其他場合舉過幾次,我有個同學他的朋友開餐館的,有錢了,説我萬事俱備,只要有一個總經理我就可以搞P2P。所以,這種盲目的行為我覺得應該要潑點兒冷水。
第三個問題就是如何監管,我覺得對P2P行業應該從這麼幾個角度把控住,就是監管的問題。第一個要讓P2P的平臺有足夠的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在起步階段就應該有足夠的能力,這也就是剛才王主任説的要有一定的資本金的要求,只有一定的資本金才能保證足夠的軟體和硬體的投入。現在在網上搞一個網站,據説幾千塊錢可以搞定,怎麼保證必要的軟硬體的投入?如果沒有足夠的資本金,恐怕也很難保證你能吸引到高素質的人才。還有風險控制,以及專業化的管理能力,能力建設上要保證。
第二,我也強調公開透明。P2P的平臺需要公開透明,本來網際網路就是一個透明的世界,如果我們有意的把它做的不透明,這裡就牽涉到侵害公眾利益的問題了。這個透明我覺得要保證交易過程的透明。交易過程中有關資訊的透明,以及交易結果的透明,所有的資訊都應該有一個高度的透明度。
第三,我覺得應該統一行業標準。當然,這個行業標準是由自律組織來做還是由監管部門來做這都可以商量,現在我們的P2P平臺在利率的制定方面是不一樣的,各種利率的計算標準是不同的。這裡面有可能涉及對融資者的欺騙,中小微企業不懂,這個利率是多少,你按月計、按年計最終成本是不一樣的。還有不良率的計算,不良率計算各個平臺標準也是不一致的,這個涉及到社會公眾對你P2P平臺的評價,這個評價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基準不可能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在風險控制方面要有一定的管理約束,包括技術風險、資訊風險,還有資金的風險,還有這個平臺自身也有可能會遇到一些擠兌的風險。用什麼樣的方式監管呢?我覺得至少可以從這麼幾個方面強化對行業的規範力度。
第一點,要出臺一個規範的指引或者標準,因為大家都是在空白中建這個市場,大家都在自我摸索或者相互模倣,沒有一個比較合理科學的標準,這個標準要統一化。
第二點,要通過行業自律,因為P2P畢竟和正規的金融體系是不同的,我個人是主張更多的通過行業自律來進行約束。
第三點,應該有一個公共的資訊庫,以避免發生這樣的道德風險。一個融資者在甲平臺不還貸,違約了,他又跑到乙平臺貸款,我們乙平臺並沒有他的信用資訊,這要有一個統一的行業的資訊庫。
還有我也贊成對合規性進行審計,當然這個審計不見得是全部的審計,這成本很高,可以是抽樣的審計,審計出來的問題對全行業都有警示的作用。
另外,對現有已經出現的和可能出現的欺詐的行為,我們的200多家倒閉的P2P平臺有一部分可能一開始辦平臺就是以欺詐為目的,不是搞真正的P2P,這種要嚴厲的打擊,我也主張法院對P2P糾紛有一些判定,這些判定一個是對於投資人的投訴有一個規範的處置的標準。另外,也起到宣示的作用。整個行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對投資人起到風險提示和宣傳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