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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網際網路金融暫行辦法 資金原則上銀行存管

  • 發佈時間:2015-01-29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施娜  責任編輯:畢曉娟

  餘額寶的橫空出世,引發了網際網路金融的浪潮。作為網際網路金融高地,近日,浙江省金融辦等多部門聯合出臺了 《浙江省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指出,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必須在不觸碰法律紅線的空間內創新發展,嚴格遵守現有法律法規和今後出臺的法律法規,牢牢守住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洗錢、非法經營等法律底線,嚴控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

  浙江已成問題平臺重災區

  2014年,P2P成為網際網路金融中發展最為迅猛的領域。根據盈燦諮詢《2014年中國網路借貸行業年報》數據,截至2014年底,網貸運營平臺已達1575家,與2013年的800家相比,呈爆髮式增長態勢。

  值得注意的是,民間借貸較為活躍的浙江,P2P平臺數量、成交量等方面僅次於廣東。

  網貸之家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全年,中國網貸成交量達2528.17億元,是2013年的2.39倍。而在浙江,這一數據為420.52億元,相比2013年度,增幅達140%。

  與此同時,浙江也成為了P2P問題平臺的重災區。

  2014年10月,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蔄牛曾在某論壇上表示,2013年浙江省共排查出登記註冊的P2P網貸平臺有87家,在杭州地區的有41家,“我們經偵部門調查以後發現41家當中,只有1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2014年12月前12天,浙江甚至接連出現6家問題平臺,平均每兩天一家。

  日前,在浙江省“兩會”上,浙江省政協常委、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錢水土表示:“凡是做金融的,應該統一監管標準。不管你是現代金融像網際網路金融,還是傳統金融機構,應接受統一標準的監管。像P2P網貸,實際上沒有納入監管範疇內,所以出現很多問題是必然的。”

  為此,此次出臺的《辦法》提出,P2P網路借貸平臺應當明確為借貸雙方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提供小額借貸資訊服務,從事資訊仲介業務,不得從事貸款或受託投資業務;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得接受、歸集和管理投資者資金;不得自身為投資者提供擔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諾保證;建立資訊披露制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要求,P2P網路借貸平臺原則上應將資金交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存管。

  推進網際網路金融徵信資訊共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辦法》針對第三方支付、股權眾籌、金融産品網路銷售平臺等也提出了應當遵守的主要規則。

  例如,針對股權眾籌融資平臺,《辦法》要求,不得向社會公開或採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融資者或者融資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應該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應該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對參與期業務的投資者設置準入條件等。

  《辦法》同時表示,將由省級相關部門、中央在浙金融管理部門參與,建立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席會議機制,跟蹤分析全身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情況,推動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機制。在國家統一框架下,明確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完善行業監管體系。

  《辦法》還提出,推進信用基礎建設。支援設立和發展面向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徵信機構或信用資訊服務平臺,建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信用資訊標準,實現行業內資訊共用。推動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接入央行徵信系統,支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充分利用各類信用資訊查詢系統,推進徵信資訊共用。

  在風險處置機制方面,《辦法》提出充分發揮浙江省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聯席會議等機製作用,依法依法嚴厲打擊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完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預警。

  不過,《辦法》特別指出,針對第三方支付、P2P網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等明確應遵守的規則,如與今後國家出臺的監管規定不一致之處,服從國家出臺的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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