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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思路漸明朗 業內稱未來或出"負面清單"

  • 發佈時間:2014-11-05 07: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史青偉  責任編輯:胡愛善

  2014年,國務院總理李克強首次提及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將其定義為傳統金融的有效補充,強調要加快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支援小微經濟發展,盤活市場經濟,網際網路金融首度寫入“兩會”報告,P2P原則上也納入銀監會監管範圍。

  儘管P2P監管細則至今並未出臺,但相關官員的一些言論也逐漸在業內達成共識,並在實際操作層面開始産生影響。

  監管思路逐漸明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了監管部門一年來的重要表態,對P2P行業影響比較大的是今年4月份,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表示,銀監會已啟動P2P監管細則的研究工作。P2P網路借貸平臺是新興的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應合理地設置業務邊界。

  劉張君表示,P2P網路借貸平臺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要明確四條邊界:一是要明確平臺的仲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四條紅線”正式形成。

  7月6日,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表示:P2P應明確定位於民間借貸資訊仲介,而非擔保仲介。半個月後,他表示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要有自己的業務邊界,不能有資金池,銀監會將儘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8月2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楊曉軍透露,對P2P的監管細則將於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監管導向為“明定位”、“不碰錢”、“有門檻”、“重透明”和“強自律”。

  8月15日,王岩岫表示,P2P行業必須有一定門檻,包含資本金的約束,還要求具備一定的技術平臺的安全性、公司高管人員基本的資格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以及資訊的把關能力。

  8月23日,銀監會創新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提及網際網路金融以及P2P監管時建議:行業自律組織在P2P領域應該起到更好的作用,加強行業標準化,嚴格區別真偽P2P。

  最近一次監管思路的透露是王岩岫在《每日經濟新聞》主辦的“2014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達的幾條建議。他表示,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要落實實名制原則以及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仲介,是資訊仲介等。

  負面清單或為監管方向

  銀監會對P2P平臺的定位於“資訊仲介”而非“信用仲介”,引起了業內熱議,比如監管主體和P2P企業去擔保的可能性。

  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不管是資訊仲介還是信用仲介,核心是平臺不要觸碰資金以及建立資金池。

  信而富CEO王徵宇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他告訴記者,監管方面的思路要求金融服務機構對資金託管,強制性要求對往來資金進行監管,金融機構要上報銀監會資金流水情況,反映是否被挪用。

  對於未來行業政策監管傾向於寬鬆還是嚴格,點融網CEO郭宇航向記者表示:“初期會較寬鬆,然後逐步收緊是大概率事件,因為初期就很緊的話,監管部門會被認為扼殺金融創新,監管部門也看到了P2P商業模式的積極作用,這個背景下就可以先松後緊。”

  禮德財富CEO洪凱彬告訴記者,監管方向和政策導向有關,負面清單最有可能是監管方向。“制定出負面的清單讓大家去做,但是細則第一版不會出現特別細的地方,可能也不會有太多實操性的東西。”

  對於監管細則何時能出,保利網創始人兼CEO朱孟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P2P監管較為複雜,金融監管各部門需要協調工作,細則預計不會很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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