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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謝衛:“偽金融”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 發佈時間:2016-03-04 08:50: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全國政協委員謝衛是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上唯一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委員。謝衛告訴《經濟日報》記者,所謂“偽金融”是指一些公司,比如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投資公司、諮詢公司、理財公司以高收益産品為誘餌,以投資理財的名義來籌集資金,在融得資金後,並未按照合同將資金用於事前約定的項目,從而導致各類金融風險的金融行為。這種所謂的金融活動,長期以來一直是被嚴格禁止。“但這兩年來隨著金融創新浪潮沉渣泛起,一時成為行業創新的標竿,讓普通投資者真假難辨,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利率秩序和金融秩序。”

  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副總經理謝衛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現在是到了正本清源的時候了,“偽金融”的具體表現形式為:

  一是非法集資。此類平臺公司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了詐騙。創始人虛構借款人資訊,以高利率為誘餌,通過虛假宣傳、秒標等形式,在吸引投資者大量資金後卷款而逃;

  二是自融。此類平臺公司虛構融資項目、誇大融資項目的融資金額、掩蓋融資方主體與平臺的關聯性,在吸收投資者資金後,對接到平臺實際運營方或平臺關聯方,實現自用目的;

  三是龐氏騙局。此類平臺隱瞞經營不善的事實,通過發佈標的籌集新的資金墊付給先前的投資人,企圖通過以新還舊的方式渡過難關;

  四是資産池錯配。此類平臺私設資金池,投資人資金先流入平臺指定賬戶,然後再去匹配項目,通常存在“以短養長”的期限錯配,容易引發流動性危機。上述“偽金融”行為的具體危害有以下幾點:

  1、劣幣驅逐良幣,導致行業內一些穩健的平臺被這些“偽金融”平臺“驅逐”。“偽金融”大多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為掩護,網際網路金融發軔于網際網路行業,長期奉行“平臺為王,流量分發”的商業模式。為了與傳統金融機構和同行搶奪客戶,高收益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常採取的投資獎勵機制 。這其中,“偽金融”平臺對資金成本尤其不敏感,標出的收益率往往比行業平均水準還高出一大截。以畸形的高收益為誘餌,“偽金融”平臺能夠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資金,隨後挪作它用或創始人卷款而逃等等。在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過程中,這方面的案例常見於各類媒體報道。大量“偽金融”平臺的設立,進一步推高了行業的收益水準,同時造成了行業的惡性競爭和“劣幣驅逐良幣”,使希望通過網際網路金融為實體經濟提供方便,低廉的資金供給願望落空。許多經營穩健的網貸平臺無法承受巨大的競爭壓力,主動或被動地退出行業。

  2、高違約率,信用風險成為爆雷重災區。由於沒有被納入人民銀行的徵信範圍,P2P平臺無法調查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在開展業務時信用檔案缺失,甚至無法有效識別客戶身份。這種情況下,借款人的違約幾率大、違約行為很難被追究。高違約率導致行業壞賬率居高不下,壞賬率達到3%的P2P平臺不在少數,個別甚至高達6-8%。一旦違約業務超過了平臺的兌付能力,則會發生逾期、投資者無法提現等問題。近期爆出的“跑路潮”很多就與高違約率造成的兌付危機有關。

  3、多數平臺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業打破剛兌的難度。為了吸引資金流,多數P2P平臺遵循剛性兌付的行業慣例,為項目兜底。在投資期限不斷縮短、收益需求不斷抬高的壓力下,不少P2P平臺私設資金池,拆標以增加流動性,隨之造成期限錯配和金額錯配。一旦資金流入縮量,又沒有足夠的自有資金,平臺很容易陷入兌付危機。行業甚至流行這樣一種邏輯:資金規模越大、涉及投資者越多,獲得監管許可的概率越高。因此,為了做大規模,承諾高收益、剛性兌付等條件是標配,由此累積的風險確實也越來越大。

  4、為了籌措資金而衍生的不正當勾當,嚴重破壞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初期,有效監管的缺失,而使得網際網路行業現在處於行業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狀態,因此難免出現魚龍混雜、李鬼比李逵更多的現象。這也導致很多公司披著“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外衣,做的卻是非法集資、資金池甚至龐氏騙局的不正當的行為,並且這類公司的業務日益下沉,從城市延伸到鄉村,普通城鄉投資者難以有效辨別。通過網際網路技術,這類事件涉眾人數更多、地域範圍更廣、資金規模更大。

  網際網路金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對此,政策監管既要強調發展,也要做好規範和取締 。簡單的説就是,該發展的發展,該規範的規範,該取締的取締。我們的建議是:

  1、發展以服務實體經濟和普惠金融為目標的網際網路金融。網際網路金融與各行業深度融合,對促進傳統産業跨界融合、轉型升級、加快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意義重大。例如,我們要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傳統金融的網際網路化,通過網際網路銀行、網際網路證券和網際網路保險,有效地化解了傳統金融行業的高渠道成本問題,提高金融效率,同時也方便和實惠普通百姓,實現普惠金融。這是網際網路金融真正的發展目標,應該加以支援和引導,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

  2、規範那些游離在灰色領域的網際網路金融公司。行業發展初期,有效監管缺失,不少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鑽監管的空子,游離在灰色領域,如果不加以規範就有可能觸及法律紅線。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界定了不同監管主體的責任,提出監管者要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創新監管手段,期待更多的監管細則將在2016年集中出臺。對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不規範的地方對照傳統金融監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網際網路金融的特色又契合傳統金融風險控制原則的細則推廣,推動行業告別野蠻發展階段,走上規範發展的道路。

  3、取締涉嫌非法集資、自融、旁氏騙局等具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近期爆出的部分事件,實質上就是打著“網際網路金融”幌子進行非法集資、自融、旁氏騙局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有損行業的健康發展,而且造成了大量財産損失,必須堅決取締。同時還需要完善法律和監管制度,為公安執法和群眾維權提供法律依據,為行業的發展懸上達摩克利斯之劍。

  4、嚴格限制網際網路金融準入門檻,減少潛在風險的産生。由於網際網路的普及性以及無門檻性,導致網際網路金融的進入門檻很低,從而給了這些“偽金融”平臺可趁之機。因此,為了防範這些“偽金融”平臺的誕生,需要提高網際網路金融的準入門檻,加大對於進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檢查與監管。比如,對於想要進入金融行業的網際網路公司,要求其配備與傳統金融公司同樣水準的金融人才、設備和風控措施,符合金融行業對傳統金融公司的規定,才能申請金融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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