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偽金融 兩會唯一基金行業委員開炮
- 發佈時間:2016-03-04 08: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來自交銀施羅德的謝衛同時表示,由於監管部門各自為政,並沒有通過資訊共用及時發現風險
今年的“兩會”,對金融市場的關注或許比往年吸人眼球的阿瑪尼大衣更有看點,金融監管和網際網路金融預計將成為“兩會”代表關注的焦點。
事實上,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發展來説是一把雙刃劍,監管過松容易産生金融風險,監管過嚴則會扼殺金融創新。一個制度完備的功能監管體系不但能夠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激勵金融創新。因此,完善金融監管至關重要。
除去金融機構,對其他金融類公司的規範也不可忽視。
交銀施羅德基金公司副總經理謝衛是本次“兩會”上唯一的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委員。在他看來,目前,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投資公司、諮詢公司、理財公司以高收益産品為誘餌,以投資理財的名義來籌集資金,在融得資金後,並未按照合同將資金用於事前約定的項目,從而導致各類金融風險的金融行為。非法集資、自融、龐氏騙局和資産池錯配等“偽金融”亟待正本清源。
金融監管存弊端
實際上,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對金融市場有弊無利,而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弊端有四。
謝衛認為,現有金融體系由一行三會構成,分業經營時不同行業的機構相互隔離,監管目標容易達成。但在綜合經營的趨勢下,金融行業的業務界限越來越模糊,現有監管體系面臨的挑戰日益嚴峻,容易在監管過嚴和監管不力間搖擺。
監管過嚴的“父愛主義”可能會控制風險的蔓延,但也可能使企業經營喪失活力,遏制金融創新,浪費監管成本。而監管不力往往體現在各行業交叉地帶的監管上,一旦出現風險,監管責任不清、反應遲緩、相互推諉等行為會影響監管目標的實現。
而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缺乏資訊交流機制和統籌協調機制發揮作用有限,也讓金融風險放大。從“錢荒”到“股災”,起初規模都較小,但由於監管部門各自為政,數據分散在各自部門,並沒有通過資訊交流共用,及時發現風險。
同時,目前監管人才大多剛從校園畢業,缺乏在業務部門的工作經驗。在面臨諸如股災之類的金融風險時,人才的缺乏使得監管部門的反應遲緩,對股災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估計不足。此外,地方政府近年來熱衷於金融事務,一些準金融機構如各類交易所、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等審批權也由地方政府主導,但地方政府監管不力的痼疾一直存在。
監管體系改進方向
眾所週知,目前對於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討論主要集中于對一行三會架構的調整。將架構調整作為解決目前監管體系弊端的唯一辦法,顯然過於理想化。
謝衛認為,首先,要在現有機構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功能監管。通過功能監管實現對同一或類似金融業務大體相關的監管。事實上,現在對於獲得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已經能夠按照功能監管的要求進行監管,但對於圍繞銀行資金池派生出來的各類産品還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容易造成監管套利,必須在功能監管上實行大體相當的監管標準,以維護市場的效率和公平。還要通過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和資訊共用機制。
同時,要厘清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監管責任劃分,建立資訊溝通渠道。另外,創新幹部管理體制。大力引進市場化專業人士進入監管部門,優化監管隊伍的專業性。同時發揮同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監管作用,作為行政性監管的補充,使金融監管目標與金融機構的內在經營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
重視“偽金融”
不僅僅是金融機構,除金融機構外的金融類公司可能引起的風險更加需要重視,比如 “偽金融”的危害。
在謝衛看來,“偽金融”首先易使劣幣驅逐良幣,導致行業內一些穩健的平臺被這些“偽金融”平臺“驅逐”。“偽金融”大多以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為掩護,長期奉行“平臺為王,流量分發”的商業模式。為了與傳統金融機構和同行搶奪客戶,“偽金融”平臺推出不符合資金成本的收益水準,使得許多經營穩健的網貸平臺無法承受巨大的競爭壓力,主動或被動地退出行業。
其二,高違約率,信用風險成為爆雷重災區。由於沒有被納入人民銀行的徵信範圍,P2P平臺無法調查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因此借款人違約行為很難被追究,致使行業壞賬率和“跑路潮”居高不下。
其三,多數平臺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業打破剛兌的難度。為吸引資金流,多數P2P平臺遵循剛性兌付的行業慣例,在投資期限不斷縮短、收益需求不斷抬高的壓力下,私設資金池,一旦資金流入縮量,自有資金不足,平臺很容易陷入兌付危機。
最後,為了籌措資金而衍生的不正當勾當,嚴重破壞正常經濟金融秩序。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發展初期,有效監管的缺失,使得網際網路行業處於行業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狀態,因此難免出現魚龍混雜、李鬼比李逵更多的現象。
互金是發展方向
網際網路金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這可能成為兩會熱議焦點的話題,前不久更是首次被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建議。因此網際網路金融的規範發展也影響著金融秩序。
首先,發展以服務實體經濟和普惠金融為目標的網際網路金融,這是網際網路金融真正的發展目標。例如,要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傳統金融的網際網路化,通過網際網路銀行、網際網路證券和網際網路保險,有效地化解傳統金融行業的高渠道成本問題,提高金融效率,同時也方便和實惠普通百姓,實現普惠金融。
其次,規範那些游離在灰色領域的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在十部委聯合出臺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期待更多的監管細則在2016年集中出臺。對網際網路金融公司不規範的地方對照傳統金融監管政策逐一梳理,制定出一套既符合網際網路金融的特色又契合傳統金融風險控制原則的細則推廣,推動行業告別野蠻發展階段。
不僅如此,應取締涉嫌非法集資、自融、龐氏騙局等具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比如近期曝出的“e租寶”、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等事件就是此類。同時還需要完善法律和監管制度,為公安執法和群眾維權提供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嚴格限制網際網路金融準入門檻,減少潛在風險的産生。比如,對於想要進入金融行業的網際網路公司,要求其配備與傳統金融公司同樣水準的金融人才、設備和風控措施,符合金融行業對傳統金融公司的規定,才能申請金融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