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三種情況涉及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5-06-24 12:31:27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第一,資金池模式。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産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産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一些P2P網路借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資訊,即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産、股票等市場,有的甚至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以放高利貸的方式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龐氏騙局。個別P2P網路借貸平臺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産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卷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