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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網貸風險亟待監管補位

  • 發佈時間:2014-12-30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譚浩俊  責任編輯:畢曉娟

  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國P2P網貸運營平臺數已達1540家,預計全年總成交量將突破2500億元。但是,網貸業平臺事件頻發、風險不斷加大、監管嚴重滯後等方面的問題也在不斷暴露。

  網貸業發展到今天,以P2P為核心的網貸業務,正在向兩端不斷延伸,尋找網路金融與現實金融有效銜接的途徑,如現實業務交由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公司來負責,而前端也不排除會出現新的變化,甚至出現銀行為其提供支撐的結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對網貸業的監管,就成了最為重要、最為緊迫的一項工作。

  然而,恰恰是這項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迄今沒有出臺規範的監管制度,沒有統一的監管辦法,除一些地方出臺了地區性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之外,管理層除了一些原則性表態、象徵性要求之外,能夠對網貸業起到約束與規範作用的具體辦法與措施存在缺位。

  值得注意的是,除民間資本之外,目前國有資本、金融資本、證券市場資本等也都在準備進入網貸業,特別是地方國有資本和金融資本更是躍躍欲試。外界資本的進入會使網貸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但是,如何才能確保網貸業不再發生更多問題,如何才能確保網貸業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這些都需要先解決好監管難題。

  在監管問題上,不管哪個行業、哪個部門,似乎都有一個通病,很少有行業和部門能夠在監管工作上走在前面,或能夠與行業發展同步推進。

  也許有人會説,由於網貸業是一個新興行業,到底會出現怎樣的問題,監管層也説不清。所以,相關的監管制度也就很難誕生。但是,網貸業除了具有網際網路的特徵之外,剩下的不就是金融業特徵嗎?將網際網路特徵和金融業特徵結合到一起,將兩類業務可能存在的問題整合到一起出臺相關的制度和辦法,不就可以有效緩解監管不足的矛盾嗎?縱然還有漏洞,也可以隨時彌補,為何要等到矛盾集中爆發、問題大量出現以後再採取補救措施呢?

  由於保險業、證券業等也都在不斷加大創新力度,特別是近一段時間以來股市的火爆,也給網貸業發展帶來了一定衝擊。但是,網貸業快速發展仍然是一種趨勢。阿里巴巴能夠如此受推崇,網貸業也不失為背後重要因素之一。當企業從事範圍更廣、內容更多、創新手段更強的網貸業務時,如果監管跟不上節奏,就真的很危險了。

  消除網貸業七年之癢,沒有更好的辦法,就是加大監管力度,健全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對網貸業進行全方位監管,確保網貸業不出現大量詐騙、跑路等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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