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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曾剛解讀網際網路金融《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9-29 08:43:26  來源:東方網  作者:曾剛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已結束了之前的野蠻發展階段,而開始轉入規範、可持續的發展階段。在這一個階段中,合理的創新仍將得到政策的鼓勵和支援,但偏離網際網路金融本源和初衷的過度創新,則將受到相應的限制。

  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作為業界期盼已久的規範性文件,《意見》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主要模式、監管歸屬以及業務規則進行了明確。一方面,厘清了坊間各種相對混亂的概念,對糾正目前野蠻生長、偏離其普惠金融本源的實踐,實現網際網路金融規範、可持續的發展,有著非常積極的意義。另一方面,也給傳統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提供了參與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競爭的機會,有助於傳統金融機構的轉型。

  具體説來,《意見》的核心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的概念、類型以及風險特徵。過去一段時間,儘管網際網路金融概念非常火熱,但其內涵和外延卻異常模糊。這也給了不少機構提供了以網際網路金融為名,行違規業務之實的機會,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對此,《意見》指出,“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仲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網際網路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此外,《意見》還明確指出,“網際網路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這一判斷,否定了一些人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徹底改變傳統金融風險特徵的觀點,也強調了適度監管的必要性。

  第二,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參與主體。在之前有關的各種討論中,人們習慣於把網際網路金融等同於網際網路企業參與或主導的金融創新,傳統金融機構則是其挑戰的主要對象。事實上,作為新興的業務模式,網際網路金融並不局限于某種特定的機構,只是因為傳統金融機構所受的監管相對嚴苛,制約了其在相關領域的創新與發展。對此,《意見》明確提出,“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新産品和新服務。支援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這一表態,從監管角度認可並鼓勵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創新,為傳統金融機構的“網際網路+”發展戰略掃清了監管上的障礙。

  第三,明確了分類監管的基本框架。儘管網際網路金融並未改變金融的風險本質,但相關業務類型繁多,涉及的風險特徵也大不相同。因此,有效的監管,首先需要對其進行分類,然後針對不同的業務模式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監管規則。為此,《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其中,網際網路支付監管歸屬中國人民銀行,網路借貸、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監管歸屬於銀監會,股權眾籌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監管歸屬證監會,網際網路保險監管則歸屬保監會。總體上講,分類監管將有助於不同類型業務監管的專業化,不過,在目前跨市場、跨行業資金流動加速的背景下,這樣的架構也可能因為監管規則的差異而形成套利空間,需要在實踐中繼續觀察。

  第四,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模式的主要發展方向和基本邊界。《意見》的一大重點,是明確了各種網際網路金融模式的主要發展方向和邊界,同時也為進一步監管細則確定了基調。《意見》指出,“網際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仲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資訊,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總體上看,《意見》基本將網際網路金融限定在普惠金融範疇,以小額支付、個人借貸以及小微企業融資為主要發展方向,與傳統機構之間形成了差異化的定位。

  應該説,在過去一段的實踐中,部分從業機構事實上已偏離了上述定位和網際網路金融的本源模式,有些演變成了非法集資,有些則將資金導引到政策所不允許的領域(如股市),非但沒有發揮其在普惠金融方面的價值,反倒給金融體系造成了相當大的潛在風險。《意見》所做出的上述規定,不僅可以有效地限制各類業務所涉及的風險,也可以將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引導向與之相適應的領域,可以有效降低過度對整個金融體系的衝擊和干擾。

  第五,系統規劃了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除監管規範外,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意見》對相關的政策支援體系做出了系統性的規劃,具體包括: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通過鼓勵建立産業投資基金以及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來加大對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資金支援力度;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通過加強制度、法規和管理模式的建設,來為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營造更為有利的外部環境;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一方面降低創業階段的網際網路企業的運作成本,另一方面則是為網際網路金融産品的創新提供更多的便利。最後則是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網際網路金融發展需要大數據的支援,信用資訊體系是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在此之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不能接入人民銀行的徵信體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整個行業的發展。《意見》在支援大數據存儲、網路與資訊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承諾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對網路借貸等行業是一個極為有力的支援。

  總體來看,《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已結束了之前的野蠻發展階段,而開始轉入規範、可持續的發展階段。在這一個階段中,合理的創新仍將得到政策的鼓勵和支援,但偏離網際網路金融本源和初衷的過度創新,則將受到相應的限制。管理規範、銳意創新的企業(也包括傳統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未來的創新之路將愈發寬廣。當然,由於正規金融機構的加入,相關的競爭也會愈發激烈。對老百姓而言,除消費者權益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外,也可以獲得更好的金融産品選擇和更為便捷的服務。

  (曾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小銀行研究基地主任、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貨幣金融理論、銀行理論與實踐,主要著作有《歐元與國際貨幣競爭》、《貨幣理論與貨幣政策》、《貨幣經濟學手冊》、《風險管理》、《貨幣錯配——新興市場國家危機的考察》、《中國商業銀行發展戰略研究》、《貨幣流量分析——理論框架及對幾個問題的考察》、《西方國家經濟社會變遷》等。本文原標題為《從草莽到正規軍 <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解讀》,刊載于《當代金融家》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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