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進入P2P行業究竟是“聯姻”還是“招安”?
- 發佈時間:2015-03-30 09:5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2528億元,是2014年我國P2P網貸的成交量,較2013年增長181.8%。
我國有近2000家的P2P網貸運營平臺,它們歷經了8年的“自生長”模式,所謂“法無禁止皆可為”,這些P2P 企業在8年裏沒有準入門檻、沒有運作規則、也沒有外部監管。你我貸創始人嚴定貴向《經濟》記者解釋道,“這種生長模式對於行業而言,就如同窗戶打開了,進來的不只是新鮮空氣,還有蒼蠅、蚊子。”
由於準入門檻過低,導致了行業內魚龍混雜,“一部分缺乏經營經驗及能力的企業甚至是非法集資、詐騙的平臺,直接導致了近幾年P2P行業跑路事件的多發”,拍拍貸CEO張俊提到。
積木盒子CEO董駿稱,P2P面臨的最大困難就是如何自律,一邊是利益的誘惑、一邊是競爭對手的博弈,企業如何冷靜地走好中間的路非常重要。一方面是迅猛發展、光彩照人,另一方面則是“跑路、失聯”,負面消息連續爆出。這也使得整個P2P行業正在經歷一場信任危機。
值得關注的是,在行業亂象衍生信任危機時,越來越多的“正規軍”——銀行,加入陣營並拋出了橄欖枝。銀行進入P2P行業究竟是“聯姻”還是“招安”?
“聯姻”與“招安”的博弈
“P2P本來做的就是銀行剩下的在生意,銀行不願意做或者銀行風控等沒法滿足的這部分市場,但實際上P2P平臺和銀行的客戶有很大程度的重疊,在這方面如果P2P和銀行合作,空間是非常大的。”王坤對此表示。
作為P2P企業,嚴定貴表示,想要挪用客戶的資金,無論是第三方支付平臺還是P2P本身都是有機會的。每一個企業在成長中都存在很多的誘惑,擅自挪用資金會造成更嚴重的危害。“你我貸與招商銀行的合作,就是為了硬性地把客戶資金交給銀行這個託管方,來避免我們頭腦發熱的機會,把企業該做的事情做好,不該做的就讓步出去”。
第三方支付平臺作為企業,也出現過跑路、倒閉等情況,嚴定貴指出,除了避免第三方平臺倒閉帶來的連帶的風險,客戶資訊的保密度也尤為重要,“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實際上也在做P2P 的業務,如果説把這些客戶資訊都交給第三方支付平臺,有可能會給自己製造一些競爭者,但是相對來説,銀行一般不會跟自己的業務做正面的競爭。銀行的資金委託管理會為P2P平臺的每個客戶開闢一個二級賬戶,資訊保密度也相對較好,這樣對投資人來説也更安全”。
除了增信,同銀行合作也為P2P企業帶來一定的連帶效應,董俊表示,積木盒子選擇與民生銀行的資金託管合作,看重的是其更強的抗風險能力和保障經營的穩健性,“銀行作為主流金融機構,除了提供資金結算、管理服務,還是所有金融産品和服務的樞紐。”
民生銀行資金託管平臺相關負責人也表示,P2P行業引入商業銀行是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無論是對於融資人還是投資人,乃至平臺本身都是一個質的提升,除了在一定程度上注入了銀行信用,平台資質和公信力大幅提升外,商業銀行也擁有大量的項目基礎資産和理財客戶,這些資源是平臺項目撮合的基礎。”
但是對於很多P2P企業來説,資金託管都交給銀行來做,其託管價格是高於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假如一家平臺的交易量不夠大,銀行託管的成本很難攤薄,這會讓小平臺和新平臺的利潤空間進一步受擠壓。如何權衡規範整個P2P行業的制度,既不壓制企業的發展和創新,又能合理地促進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全面凈化?
監管,開啟馬太效應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日前也發表了對P2P平臺的監管思路,明確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4條紅線:一是要明確平臺的仲介性;二是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在實現行業規範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開展資金託管業務。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提案建議,加快落實P2P行業監管,要明確準入和退出規則。但如何監管卻是門藝術。
還沒有出臺的監管細則,究竟會不會給P2P曾經的“自由”帶上“腳鐐”?
“加強監管要通過限制以詐騙為目的的人進入P2P行業,在源頭上擺正P2P的發展方向,也讓從業者更容易把握政策環境。”如果P2P行業永遠面臨著政策的不確定性,也無益於行業的良性發展,董俊認為。
“我們也期待著細化的執行政策儘早出臺。當然隨著行業監管的嚴格,P2P行業必然會經歷一次巨大的震蕩和洗牌過程,但這是必須的也是行業健康發展的保證。當然面對P2P這一新興金融服務模式,監管政策的設置上還應更多考慮行業實際情況,從保護新興金融服務模式的角度上出發,給予行業發展足夠的可創新空間。”張俊表示,在對行業的監管規則的設置上,應當結合當前現狀對不同運營模式的平臺分類監管,嚴格細化企業準入門檻,或將幫助P2P行業擺脫目前魚龍混雜的現實情況。
除了對企業經營合規性進行監管,嚴定貴還認為,對於企業本身的經營能力和專業水準,也要有一定的監管設置,“P2P平臺通過投資人的資金去運營,如果平臺本身不具備專業水準且沒有風控能力,那麼很可能將投資人的錢全部虧掉,對投資人造成危害。所以對於監管層來説,在這方面,還是需要設置一定門檻的。”
遏制行業欺詐但不遏制創新是王坤對監管細則的期待,“監管層既要保護投資人利益,又不能變相利用國家政策背書,如果監管層對於這兩個方向是有搖擺的,新政策就很難出臺。打擊集資詐騙,要在立法層面進行管控,這對於行業發展是很有益處的。除此之外,國家制定法規需要有資訊披露否則會留下隱患,隱藏風險。其次,如果門檻過高,或許會遏制了新興P2P企業的創新,因為創新有很大程度來自於草根。”
“也許再過5年、10年,沒有一個平臺能夠欺騙投資人的錢,不久的將來,P2P給投資人的理財收益是非常一致的,投資人的收益都會平均。”王坤笑著説,P2P的紅利進入全民時代,正是大家所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