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不能再“裸奔”
- 發佈時間:2014-12-09 00:29:4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隨著網路技術的進步和金融改革的深入,近幾年,我國網際網路金融高速發展:有傳統金融機構借助網際網路延伸金融服務,如網上銀行、電子銀行;有金融的網際網路居間服務,如第三方支付平臺、P2P信貸、眾籌網路等;還有網際網路金融服務,網路形式的金融平臺,如各種網際網路基金、網路小額貸款公司、保險銷售平臺等。特別是2014年,我國的網際網路金融可以説井噴式的發展,預計到年底全國P2P網貸運營平臺的交易額可能突破2500億元。
網際網路金融相對傳統金融而言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資金供、求雙方可直接在網路上進行溝通,甚至可以進行多對多交易,從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有關人士透漏,阿裏金融單筆小微信貸的操作成本為2.3元,而銀行的單筆信貸操作成本在2000元左右。所以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讓中小企業特別是個體經營戶、小微企業和普通居民受益匪淺。但是網際網路金融立法整體滯後、市場監管未能及時跟進,使得依附在網際網路金融上的經濟犯罪大量滋生和蔓延,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頻出問題,使投資人遭受重大損失,損害了網際網路金融的信譽,影響了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
眾多問題平臺的問題出在哪呢?一是居心不良者,利用網際網路金融業井噴式發展,進入門檻低,人們對這一新的金融業態的狂熱和風險缺乏了解,蓄意乘機詐騙。二是一些P2P平臺任意超業務範圍經營,踩踏“紅線”。三是許多網際網路金融問題平臺以高利率吸收投資者,高利率意味著高風險。四是一些P2P平臺資訊和資金管理不透明,甚至故意隱瞞。有的P2P平臺自身有實業基礎,以此吸引投資者,解決自身融資的需求,一旦自身實業出了問題,這種自融平臺的資金鏈必然斷裂,還有相當多的P2P平臺自建資金池,沒有進行資金託管,給擅自挪用投資人款項跑路有了方便之門。五是由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操作和風險控制主要是由電腦程式和軟體系統來完成,其技術性風險和管理安全風險較傳統金融業務風險大。
距我國第一家P2P網際網路信貸平臺誕生已有7年,但現在全國1400多家P2P平臺仍處“裸奔”狀態,“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準則、無監管機構”,這種狀態必須儘快改變。
首先,要健全網際網路金融法律體系。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法治經濟,網際網路金融自然不該是法外之地。比如網路金融市場準入、交易者的身份認證、電子合同的有效性確認等方面,都需要儘快立法加以明確和規範。對已有的網際網路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也需要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適應金融改革的深入和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
其次,要構建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控體系包括內部控制、技術控制、社會信用體系。內部控制應從內部的規章制度和組織機構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業務操作規程、風險防範制度和安全管理辦法;技術控制主要是培育一支高素質的技術隊伍,對加大硬體安全措施的投入,提高電腦系統的防病毒能力和防攻擊能力,保證網際網路金融的硬體環境安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加快建立全面客觀的電子商務身份證體系、個人和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避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風險。
第三,要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網際網路金融具有明顯的跨行業、跨市場交叉特徵。我國金融行業當前實行分行業監管,這樣的監管體系無法完全覆蓋網際網路金融,一些相關業務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嚴重存在監管缺位、監管重疊、監管措施不力等問題。所以,應儘快完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要建立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加強“一行三會”之間的溝通、配合、協調;儘快出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監管細則,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加快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行業規範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