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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星期五

持牌支付機構首遭央行除名

  • 發佈時間:2015-08-31 02:29:59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鄭夢琦

  長沙晚報訊(記者 李素平)花錢購買的預付卡無法使用,這有可能是支付機構違規經營挪用了客戶備付金。近日,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浙江易士因支付業務違規經營,被央行公佈登出支付牌照。記者了解到,這是央行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來,登出支付業務牌照的首例。

  違規

  易士公司存在三大問題

  根據央行公告,其在行政執法中發現易士公司存在以下嚴重違規問題:一是通過直接挪用、向客戶賒銷預付卡、虛構後臺交易等方式,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鏈斷裂,預付卡無法使用,持卡人權益嚴重受損。二是偽造、變造支付業務、財務報表和資料,欺騙、掩飾資金流向。三是超範圍違規發行網路支付産品。

  眾所週知,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是央行對持牌非銀行業支付機構監管的重點,浙江易士踩了紅線。那麼,挪用客戶備付金會怎樣影響消費者?通俗來説,即消費者提前花錢購買的預付卡,資金已經被該支付公司挪作他用,資金鏈斷裂,而消費者臨到用時才會發現這些預付卡已成為廢卡一張。

  提醒

  預付卡消費有潛在風險

  對此,央行提醒,以易士公司為例,其本質上是一家商業企業,與商業銀行不同。預付卡發行是企業行為,是企業代客戶保管預付資金,是一種零售支付工具。消費者購買易士卡,是在認可其商業信用以及其代為保管資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轉移了一定的預付價值。由於預付卡與銀行存款有本質區別,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因此,易士公司應當向消費者進行相關風險提示,發生資金損失時,易士公司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確定賠付責任。

  央行出臺的一系列規章制度中明確,客戶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佔用;規範客戶備付金的存放、歸集、使用、劃轉,資金要全額專戶實施銀行存管並封閉運作和使用;要求存管銀行監督備付金使用情況,拒絕違規使用。因此,提醒市民購買預付卡消費,首先要確認該機構是獲得央行頒發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合規機構,其次要了解預付卡消費方式潛在的風險,儘量選擇正規的大型支付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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