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文治理第三方支付 三大業務游離于牌照之外
- 發佈時間:2015-08-05 02:14: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7月31日,央行就《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在行業內外引起了軒然大波。
根據此前央行聯合十部委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網際網路支付的定義是“依託網際網路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也就是説,支付機構只能做支付結算的通道,幫用戶實現銀行資金的轉移。
細看《徵求意見稿》,其中用戶開戶需五重驗證身份、跨行轉賬將不再免費、快捷支付超過200元則需登錄網銀驗證等,其核心在於規範第三方支付的“類存款”業務,提高賬戶的安全性。同時避免在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賬戶裏沉澱太多的資金,使得部分支付機構賬戶體系的“隱形”清算結算功能弱化。
據央廣網財經記者了解,很多支付機構逐步跨越了邊界,設有虛擬賬戶,可以存錢, 甚至可以提供貸款、理財、存款、轉賬等一系列金融服務。這些功能都是央行發佈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中沒有的業務。
記者查詢發現,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機構可以從事如下的業務:
網路支付。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網際網路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銀行卡收單。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然而由於之前沒有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管理辦法,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超出《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中所規定的業務範圍,央廣網財經記者查閱多個第三方支付平臺,發現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普遍存在不在牌照之內的業務,具體如下:
一、資金託管
據央廣網財經記者了解,第三方支付平臺本身是沒有資金託管的資質,但由於此前沒有規定必須在銀行進行資金存管或託管的規定,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就選擇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資金託管。然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任何義務監督資金流向,平臺可以隨時從第三方提取這些資金,容易形成資金池,不能完全保障客戶的資金安全。
二、債權融資
為了更好的説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運作模式,央廣網財經記者以某家第三方支付平臺為例,記者發現該第三方支付平臺開通了理財和借貸的業務,通過該平臺打包一份理財産品,吸引投資人進行投資,給予投資人年化收益(假設年化收益為5%)。之後把通過這款理財産品集資的錢再拿去放貸,收取借款人稍高的年化利息(假設利息為一年10%),該平臺通過此種方式,賺取中間利差和手續費。這類做法涉及到了第三方支付債權買賣的問題,而這並不是在第三方支付牌照中所規定的業務內容,或涉嫌違規。
三、信貸業務
根據央廣網財經記者調查發現,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信貸業務主要分為以下的兩種:
第一種,購物時可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延期付款時長約30天,這種延期付款方式在一些平臺上是不收取用戶利息的,但在另一些平臺上則是要收取利息並不能選擇提前還款。另外一種是分期付款,分期時間可以選擇,要收取用戶一定的利息,如到期未還款,則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第二種,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平臺既作為支付通道又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為個人提供信貸業務,為企業提供融資業務。貸款金額可通過信用卡還清或者分期還清。
分析指出,由於之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沒有出臺明確的管理辦法,導致其在灰色地帶進行著並不屬於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屬的業務,造成資金流動難以監控,形成依託支付賬戶的“封閉迴圈”,用戶投資風險巨大。
儘管此次央行出臺的《徵求意見稿》引來很多人的不滿,但這顯然是利大於弊的。支付賬戶不再與銀行賬戶混為一談,金融行業也不再被支付賬戶混業,各有各的功能,各有各的邊界,行業秩序將變得更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