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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P2P機構不能建立資金池

  • 發佈時間:2014-09-29 02:22:23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陳瑩瑩  責任編輯:胡愛善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27日在2014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示,P2P監管有若干思路,其中一個重點是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

  王岩岫強調,網際網路金融要以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性為出發點,逐步完善監管體系。

  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即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要明確P2P機構不是信用仲介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資訊仲介。

  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對借款本金或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不得從事貸款、受託投資、自保自融業務。P2P行業應充分資訊披露並揭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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