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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留價值百萬的晚清紅木桌椅 引發遺産爭奪戰

  • 發佈時間:2015-07-06 09:59:25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高郵一位民國初年出生的老太,2013年近百歲高齡時病逝,留下一張清朝時期的紅木桌子和幾把椅子。正是這些價值百萬元的“傳家寶”,讓六個子女的家庭捲入到一場長達2年多的遺産官司中。日前,經過揚州市中級法院終審,才使其告一段落。 通訊員 葛學濤 吳磊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于英傑

  缺席的“家庭會議”

  埋下遺産紛爭的“種子”

  老太名叫王英,出生在民國初年,王老太老伴在1995年就去世了,他們共同養育了六個子女,老大、老二、老三、老四、老六都是男孩,老五是女孩,早已成家立業。2013年初,這位年近百歲的老人因病去世。留下的主要遺産,就是一張清朝時期的紅木桌子和4把已破損的紅木椅子。

  由於一些品種的紅木極為稀缺,紅木傢具的價格連續多年暴漲,一斤的市場價已高達幾萬元。為此,這套桌椅在王英的幾個子女眼中,已變成了珍寶。在老人病逝的當月,老大通知其他5人召開家庭會議,但老五、老六沒有參加會議,因為當時已有風聲説,準備把這些紅木傢具分給長孫——老四家的兒子,老五、老六對這樣的分配方案不滿意,索性就沒參加家庭會議。

  儘管兩人缺席,但家庭會議如期召開,會議形成了一份會議記錄,內容大致是:紅木桌子由老四兒子繼承,並由其給予其他法定繼承人一定補償,補償額為紅木桌子價格的10%。另外,4把紅木椅子交由他修整成兩把完好的椅子。

  遺囑突然出現反讓爭奪戰“升級”

  老六“佔”文物不讓,遺囑忽然出現

  對於這份分割遺産的家庭會議記錄,老六很有意見,認為由於他和老五沒有參加會議,不能就此分配遺産。除此之外,老六認為,王老太晚年一直在他家生活,這套桌椅也存放在自己家。最終矛盾進一步擴大,引發訟爭。

  2013年5月,老四到高郵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遺産份額50萬元(原告對桌椅暫時估價100萬元),要求被告老大、老六給付財産份額,並承擔訴訟費用。

  審理中,老六的兒子申請以獨立第三人身份參與訴訟。老六的兒子拿出一份王老太于2012年2月份,由他人代書的一份遺囑。在遺囑中,王老太將其所有的主要財産,即紅木桌子一張和紅木椅子4把歸老六的兒子繼承,並強調其他親屬子女無權相爭。這份遺囑的出現,使原告的訴訟請求失去了基礎。

  老四懷疑遺囑造假,再次發起訴訟

  作為原告的老四,對遺囑的真偽提出強烈質疑,並申請對遺囑形成時間進行鑒定。2013年9月6日,南京師範大學鑒定中心作出《司法鑒定意見書》,其鑒定結果認為,遺囑形成時間是真實的,原告于2013年10月申請撤訴了。

  然而2013年11月,老四再次向高郵法院起訴,被告是老六的兒子,要求確認老六家兒子拿出來的那份遺囑是無效的。隨著訴訟進行,王老太6個子女分化成了“兩大陣營”:老二、老三、老四是一派,他們認為遺囑是偽造的,紅木傢具應該按家庭會議記錄分配,由二老生前最喜歡的長孫,即老四的兒子繼承;老大、老五(老太唯一的女兒)、老六是一派,他們認為遺囑是真實、可信、有效的,紅木傢具應該由老六的兒子繼承。

  立遺囑時是否清醒,引發隔空激戰

  原告老四認為,母親王老太雖然一直跟老六在一起生活,但他們之間並不和睦;在母親去世後辦理喪事過程中,特別是在發生爭議訴至法院之前,大家甚至都不知道這份遺囑的存在。被告老六的兒子則認為,奶奶王老太及父親晚年一直與其在一起生活,時間長達近20年,奶奶與父親、與自己之間感情很深厚,立遺囑之時,有兩位見證人在場,並且有照片和當時的錄影資料為證。

  原告的證人主要是家族中人,他們證言證實:老太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且神志不清,加上她不識字,根本不可能想到找人代其立遺囑;王老太夫婦生前與老六一家關係並不太好,父親在世時曾經説過,要將桌子給長孫(老四兒子)繼承。

  遺囑形式合法 但紅木桌椅並不“完全”屬於老太

  高郵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提供的證人證詞和音像資料存在一定瑕疵,但基本可以認定遺囑形式合法。

  王老太有權在遺囑中處分其所有的財産,而涉訴財産係其與老伴的夫妻共同財産,老伴去世後未立遺囑,屬於老伴的那一半財産份額,實際上未發生繼承。根據調查,老太訂立遺囑時,她實際上只有權處分約64%的財産份額。因此遺囑只針對老太有權處分的約64%的財産份額有效,其餘約36%應當無效(由於老伴未立遺囑,所以這一部分應由六兄妹平分)。為此,原告老四不服,上訴至揚州市中級法院。日前,揚州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目前,這起複雜的遺産爭奪戰已進入履行判決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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