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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批准7家單位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1-09 09:21: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賀林平 楊文明 羅 珣  責任編輯:田燕

  日前,國家文物局批准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有限公司、廣東省文物鑒定站、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等7家文博單位,面向社會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工作。國有文博單位為民間鑒寶已有兩月,藏家是否買賬?試點單位又有怎樣的探索?

  由3位專家共同鑒定,收費較低

  提供鑒寶服務的大廳位於廣東省文物鑒定站7樓,深冬的下午,等候室裏坐著七八位藏家,有的拎一個袋子,有的抱著一幅裹著厚厚報紙的卷軸,滿臉期待。穿過等候室,就是六七十平方米的鑒定工作間。“來鑒定的人,需先在等候區登記,然後等叫號。”鑒定站辦公室鄭主任介紹,鑒定站每週只有星期二對外服務,一天下來,能來五六十批藏家。

  為了體現對藏品鑒定的慎重,每件藏品都將通過試點單位3人專家組進行鑒定,實行“一票否決”。

  據介紹,現場實物鑒定完成後,鑒定人員一般會口頭向藏家描述鑒定結論,包括文物的年代、質地、産地等內容。鑒定收取的費用很便宜,依據廣東省物價局相關規定,估價100元以下的藏品,每件1元;估價100元以上,按估價1%收取。一般來説,鑒定費為每件幾十元。

  與廣東省文物鑒定站類似,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有限公司也採用通行的收費方式,即評估價與鑒定費掛鉤。“鑒定手續費初定20元,此外再按照評估價的1%—5%收取鑒定費。如果評估發現是假文物,則除了手續費不再額外收費。”雲南文博産業集團董事長、雲南省文物總店總經理王昆説。

  有望重新確立藏品鑒定程式和標準

  與官方鑒定“小打小鬧”相比,民間鑒定市場格外紅火。出具證書的不僅有民間收藏家協會,也有專家個人,甚至部分媒體。

  “文物真假、年代的鑒定是主觀性較強的技術活,確實存在鑒定錯誤的可能。”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公司經理范舟認為,文物鑒定有其特殊性,但目前市場亂象並不僅僅是技術問題,“很多人的利益牽涉其中。”

  所謂的“藏家”也同樣魚龍混雜。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公司辦公室主任王明衛説,藏家中不乏“炒家”,有的“炒家”甚至明知藏品是贗品,也希望獲得鑒定證書再高價轉手。

  在被列為試點單位後,雲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公司目前正在討論制定相關規範。“這7家試點單位都已從事了多年鑒定工作,有著足夠的專家資源,出具的鑒定證明也更具權威性。”王昆希望,隨著官方鑒定機構的介入,能夠重新確立文物鑒定程式和標準,從而規範整個民間文物收藏市場。

  程式理清楚後,如何管好旗下專家?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副站長何鋒介紹,目前,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共有14名專家,均已通過國家文物局考試。單位負責對全體鑒定人員進行管理和考核,並實行差錯登記制度。對一年內出現3次以上差錯記錄並産生嚴重後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如涉嫌為牟取個人私利而扭曲鑒定結論,構成違法或犯罪的,依法予以處理。對一年內沒有出現鑒定差錯記錄的,單位給予獎勵。“每年年終對全年民間文物鑒定業務工作進行統計,並將統計情況上報國家文物局和廣東省文物局。”何鋒介紹。

  促進民間鑒定機構的科學化、規範化

  國家文物局此舉,顯然並非允許國有文博單位參與民間收藏文物鑒定這麼簡單。“探索民間收藏文物鑒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民間收藏文物鑒定程式及標準,規範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行為,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文物價值觀”,才是更深層次原因。“7家單位算是試驗者和先行者,我們有責任為未來出臺統一規範積累經驗。”王昆説。

  官方文物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會不會成為非法文物合法化的渠道?實際上,此次改革的前提是按照目前文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比如出土文物歸國家所有,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我們就不能為私人藏家出具鑒定意見。”王昆説。

  根據法律規定,7家藏品鑒定機構的鑒定證明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如果遇到糾紛仍需通過相關法律程式進行認定。“但對我們單位來説,這個鑒定證明有約束力,如果鑒定錯了或者鑒定價格過高,我們都將承擔相應責任。”王昆説。

  在國家文物局鑒定專家劉建業看來,試點是好事。首先,收藏者知道應該找誰做鑒定;其次,這是整頓民間鑒定隊伍的開始,能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宋向光認為,通過這種專業的、學術性的鑒定,可以讓藏家、公眾了解文物鑒定具體程式應該怎麼樣,標準是什麼,由此起到示範、引導、約束作用。長遠來看,還是要通過各種手段,促進民間收藏鑒定機構的科學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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