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年過半百的親兄弟在大年初七的下午反目。兩人酒後發生口角,原本沒有矛盾且關係不錯的哥倆動起手來,最終弟弟董國田和準媳婦白金榮分別持鐵鍬和木棍將二哥董某打死。據悉,事發前,董某曾指責董國田和白金榮對母親不好。
案發後,董國田的母親及兄妹出具了諒解書,要求法院從輕判決。兩人在接受庭審時曾有避重就輕、彼此袒護的行為。近日,市高院終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董國田有期徒刑14年,判處白金榮有期徒刑7年。
□指控
死者曾被鈍器多次打頭部
董國田,現年58歲,大興區龐各莊鎮北頓垡村人,初中文化,案發前無業。白金榮,現年54歲,西城區人,小學文化程度,案發前無業,與董國田是同居關係。兩人和董國田母親生活在一起。
據了解,董國田是董家的小兒子,曾有一段失敗的婚姻,女兒跟著前妻生活。董國田和白金榮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感情很好,共同生活了七八年。董家人也已默許兩人的關係。案發前,兩人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靠在菜市場上賣鴿子賣菜維持生計。死者董某是董國田的二哥,生前是轉業軍人,有退休工資。
檢方指控稱,2015年2月25日(農曆大年初七)14時許,董國田、白金榮在大興區龐各莊鎮北頓垡村北頓垡街西一條,因瑣事與董國田之兄董某(歿年61歲)發生口角並互毆。後董國田持鐵鍬猛擊董某頭部數下,致其倒地,白金榮又持木棍擊打董某腿部數下。
經鑒定,董某係被鈍器多次打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董國田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微傷,白金榮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董國田作案後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後被公安機關查獲。白金榮作案後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2015年2月25日,董國田和白金榮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羈押,同年4月3日被逮捕。
檢方認為,被告人董國田、白金榮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董某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供述
和二哥沒有矛盾關係不錯
董國田在接受庭審時稱,他與二哥董某平時沒有矛盾,關係一直不錯,當天自己喝了七八兩白酒,二哥董某喝了約一斤白酒。“我倆喝完喜酒後回到母親家,在房間內聊天的過程中爭吵起來,其間他打了我幾拳。”董國田稱,案發當天是二哥先對自己動的手,隨後他們撕扯起來。
“不知道為什麼,他點名罵我和董國田不照顧家裏頭,説他母親説我不幹活不管家裏,讓我滾。我不走,他就一隻手拽著我的胳膊,要打我,我閃開了。”白金榮説,聽到爭吵聲後,她進了屋,當時也急了,就找來一把菜刀,拿刀背砍董某的後背一下。隨後,刀被妹夫搶走。
雙方起初在屋裏爭吵、互毆,隨後又到了院裏。董某拿起一個火鉤子把董國田臥室的窗戶砸碎,董國田則抄起一把鐵鍬跑到院門口,把董某停在那裏的桑塔納轎車的玻璃砸碎。哥倆再次互毆起來。
“我怕他拿木棍子打我,我就拿鐵鍬拍他右側太陽穴一下,他當時沒什麼反應,不一會兒就坐下了。”董國田稱,他拿鐵鍬只拍了哥哥頭部一下。而在接受警方審訊時,董國田曾表示,用鍬多次擊打哥哥頭部。
白金榮則稱,之所以在董某倒地後又拿棍子打對方腿部,是因為之前自己也挨打了。
□探因
家人稱死者指責對方不孝
案發時,董某妻子肖女士就在現場。據了解,兩每人平均是再婚。
肖女士回憶稱,案發時,院外一片混亂,丈夫被打倒後對方仍未停手。“我丈夫被打得慘叫,但是董國田和白金榮根本不為所動,繼續打,我根本拉不住。他們打得我丈夫鼻子、眼睛一直流血。”肖女士説,她本想拉著丈夫趕緊回家,但丈夫當時已經無法行走,她呼救但旁邊沒有別人。此後,她趕緊跑向附近一家藥店,想給丈夫買藥,不料短短幾分鐘後,倒在地上的丈夫已經呼吸微弱,身前的地上流著一攤血。
“我的天要塌了,我不敢相信,幾分鐘人就沒了。我們是半路夫妻,但結婚4年來生活過得很幸福。他有情有義,對我的生活悉心照顧,與我的孩子也相處非常融洽。”肖女士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案發前,他們一家和董國田一家關係不錯,並沒有矛盾。“我知道董國田和白金榮生活不富裕,我和丈夫還經常幫助他們倆。”
對於當天發生衝突的起因,肖女士説,董國田和白金榮同居多年但沒有領結婚證,婆婆對此早就有意見。“一年前,董國田沒有了住處,就搬跟母親住,日子久了就引發各種矛盾。白金榮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董國田母親就覺得,你不是我家裏的人還吃我的喝我的,心裏不平衡。”肖女士稱,董家三兄弟參加妹妹家喜宴時,母親在二兒子董某面前念叨、數落董國田。
“董某非常孝順,看不慣董國田和白金榮的行為,又因為喝了點酒壓不住火,就像家長一樣教訓兩人。”肖女士稱,丈夫因此惹來殺身之禍。肖女士的説法得到多名董家人認可。
用董家大哥的話説,三兄弟平時關係不錯,沒有矛盾,還經常在一起喝酒聊天。在董家大哥眼中,董國田性子老實巴交,董某性子急。
□辯護
兩名被告人先挨打才還手
董國田的辯護人指出,董國田與被害人董某當天均大量飲酒,所以導致本案發生。“本案的發生具有較大的偶然性,足以可見董國田的主觀惡性相對較小。”
辯護人認為,白金榮的行為屬於臨時起意型的激情犯罪,其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本案屬於家庭內部引發的矛盾糾紛,故請求對兩名被告人從輕判決。
辯護人還提出,當天因為董某先出口不遜,並率先動手毆打白金榮和董國田,兩人被打急了才回手反擊。董某有較大過錯。白金榮打董某之前,自己已經被打成輕傷二級,在受傷的情況下,她的行為未對董某造成傷害,更不會導致其死亡。
公訴人認為,本案確實屬於家庭內部引發的矛盾糾紛。“但僅僅是因為家庭瑣事,就能對自己的親兄長下此狠手,更反映出兩被告人的主觀惡性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並且持足以致命的器具擊打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後果。”
公訴人表示,董某在本案中沒有過錯,他因家庭瑣事引發的口角爭執,在夾攻的情況下進行反擊,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
□審判
董家近親出諒解書求輕判
死者董某的妻子肖女士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董國田和白金榮賠償90余萬元。她説:“我現在每個月只有1000多塊錢的生活費,生活困難。我終究無法原諒他們的行為。”
董國田與白金榮均表示會儘量賠償肖女士,但因為沒有積蓄尚沒有能力賠償。“等出去掙錢賠。”白金榮在法庭上説。此外,肖女士與兩被告人同意對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辯護人向法庭提交董國田母親及兄妹(大哥、大姐、小妹)的諒解書,要求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董國田、白金榮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糾紛,因瑣事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董國田作案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應視為自動投案。白金榮作案後自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被害人對於案件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案發後,董國田、白金榮獲得被害人部分近親屬的諒解。因此,依法對董國田從輕處罰,對白金榮減輕處罰。
去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董國田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白金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判處董國田、白金榮連帶賠償死者董某的妻子喪葬費等共計4.2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白金榮上訴,她認為量刑過重,是被害人先動手打人,過錯在先。
市高院經審理認為,董國田和白金榮均有傷害董某身體的故意,是共同犯罪,故二每人平均應對董某死亡的後果承擔責任。白金榮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今年3月2日,市高院終審裁定駁回白金榮的上訴,維持原判。
京華時報記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