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案”被告人之父:送錢後覺得孩子有救了
- 發佈時間:2016-05-13 07:36:1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李曉磊 攝
■ 對話人物
閆愛民
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居民,其子閆嘯天是河南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大學生。2014年暑假,閆嘯天與朋友王亞軍爬樹掏鳥窩,結果掏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雛並售賣獲利。
隨後,兩人被輝縣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5年5月,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後河南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當時,此事引起了“量刑過重還是依法辦事”的爭論。
雖然知道兒子確實犯了罪,但閆愛民覺得十年多的刑期“太重”,“就是掏了幾隻鳥”。他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式,2015年12月,他向新鄉市中院遞交了申請。
2016年4月26日,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閆愛民的再審申訴。
■ 對話動機
當再審申請被駁回後,5月10日下午,閆愛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在律師陪同下,到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自首,稱他們在該案中曾向輝縣市公檢法部門某些辦案人員行賄。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兩名檢察幹警受理了閆愛民、王不井的自首、舉報,製作筆錄並接受相關材料。
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舉報中心稱已依照相關規定,將舉報材料受理、分流,對涉嫌犯罪的線索依法初查,將涉嫌違紀線索移交有關部門。
閆愛民和王不井想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案件再審。他對新京報記者説,行賄的費用是兩家均攤,他知道行賄是犯罪,願意接受懲罰,別人怎麼説,他無所謂。
“我覺得‘溝通’的意思就是送錢”
新京報:你什麼時候去檢察院自首的?
閆愛民:5月10日下午3點左右,我和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在律師陪同下,來到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投訴、舉報、投案自首,在控申科,我們向工作人員説,在辦理我兒子案子過程中,我曾行賄過辦案人員。
新京報:當時為什麼會行賄?
閆愛民:兒子被拘留以後,新鄉輝縣市森林公安一位領導和我説,要和辦案人好好溝通溝通。我想,為了孩子,破費點兒也沒什麼。
新京報:“溝通溝通”?
閆愛民:我覺得溝通的意思就是送錢,只空嘴説空話肯定不行啊。那時候,兩個辦案人員一直説這個案子是上面查下來的,我們做不了主,我就覺得應該是錢沒有到位吧。
新京報:當時案子到了哪個階段?
閆愛民:在審查階段,我那時候也沒覺得有多大事情,就是掏了幾隻鳥,就想著請他們(辦案人員)吃個飯啥的就行了。
王亞軍的父親王不井和我的意見一致。
“行賄費用兩家均攤”
新京報:第一次行賄是給誰?
閆愛民:第一次是給森林公安一位領導3000元的購物卡。當時,我到他辦公室,用名片夾著購物卡,給他放到桌子上。但是後來大概過了20天左右,他又給我退了。他打電話説找我有點兒事,到了他辦公室,他説你把這個拿走。
新京報:還給其他人行賄了嗎?
閆愛民:我還給森林公安另一個辦案人員3000塊錢的購物卡。以後有些事情,我就經常給他打電話。
我還通過中間人給一位法院領導送了4000元現金。後來一審之後,孩子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沒有辦成事,這位法院領導通過中間人,把那個錢給我退回來了。
我一共行賄了約9次,金額一共不到5萬元,退回來1萬多元。最多的一次給了檢察院一位公訴人3萬元。
我和這個公訴人通過檢察院的一名司機認識,當時和他在輝縣市人民醫院北鄰的一個飯店見面,主要是給錢,順帶吃個飯。
新京報:你們後來還有接觸嗎?
閆愛民:後來他給我打電話説,要請森林公安的兩個辦案民警吃飯,又向我要了1000塊錢,當時我不在家,我就叫我老婆和王不井,一家500塊錢,給他送過去。
到2015年將過春節時,他又給我打電話説要去上面溝通孩子的事情,過年了要表示表示。他説拿東西又不好拿,讓我給他2000塊錢購物卡。
我和王家行賄的錢都是均攤,所以,我和王不井又一人給了他1000元。
新京報:這些你有證據嗎?
閆愛民:給公訴人行賄有手機錄音。
孩子被判10年半以後,我感覺這個事情嚴重了,多了個心眼,我打電話就都錄了音。
我和他通話,我問他“這個錢,你不是説要打點公訴科的人嗎”,他説他沒有給他們,他一個人收了。●
“送錢時,我沒有考慮那麼多”
新京報:除了行賄,你們嘗試過其他渠道嗎?
閆愛民:我們一開始想請律師,但是輝縣市森林公安辦案人員跟我説,不要請律師,説都是為我們好,我當時蒙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新京報:你們給他們錢的時候,意識到自己是行賄嗎?
閆愛民:當時沒有考慮那麼多,為了孩子嘛。現在這個事情弄成這個樣子(兒子被判10年零6個月),我們也顧不得什麼了。
新京報:你覺得送錢能辦成事?
閆愛民:(這個案子)檢察院説了算數啊,對方説這個事只有他能辦到。送錢之後,我覺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審時,兒子被判了10年零6個月,期待二審。結果二審維持原判,我覺得沒有希望了。
新京報:二審過後,你做了什麼?
閆愛民:我不服判決,申訴啟動再審程式,被新鄉中院駁回。
新京報:有去看過兒子嗎?
閆愛民:每個月都會去看。他跟我説你別跑了,別把家搞得一塌糊塗。我現在希望他能有改過機會,別把青春都放裏面。
“我願意接受懲罰”
新京報:為什麼選擇自首?
閆愛民:兒子出事後,我一直研究再審條件。我看到再審的相關法律條例當中有一條,如果案審期間,辦案人員有行賄受賄現象的案子,必鬚髮回重審。
我這真是沒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報:到檢察院自首時,工作人員和你們説什麼?
閆愛民:他們記了筆錄,簽字,讓我們保持電話暢通。我問什麼時候有結果,今天還能走嗎?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們?他們説不會,7個工作日之內有回復。
新京報:妻子和兒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嗎?
閆愛民:孩子他媽知道,她支援。兒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訴他。
新京報:你知道行賄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嗎?
閆愛民:豁出去了,我什麼也不怕,我願意接受這個懲罰,就是想讓案子重審。
新京報:有人説你現在自首是為了給公檢法機關施加壓力,是一種手段。
閆愛民:我顧不了這些,大家想怎麼説就怎麼説,我無所謂。
(注:據媒體報道,針對閆愛民、王不井自首行賄材料中所稱曾9次行賄輝縣市公檢法人員一事,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某領導回應稱,閆愛民確實曾向其行賄三千元購物卡,但自己後來退還了。法院相關領導回應,閆愛民、王不井確實通過中間人多次聯繫,最終中間人到家中行賄被拒絕。
輝縣市森林公安局辦案民警也承認閆愛民確實曾行賄過他購物卡,他“追上閆愛民退還給他了”。
對於向檢察院公訴人員“行賄3萬元”一事,已經調走的該公訴人員回應:“想不起來這件事了,大概不會存在這件事情,但確實和他們一起吃過飯。”)
新京報記者 王佳慧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