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槍手”將現首個獲刑者 檢方建議拘1到5個月
- 發佈時間:2016-01-12 15:57:24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考試“槍手” 將現首個獲刑者
考研找人替考 考生也涉嫌替考罪 檢方建議拘役兩人1至5個月
業務經理梁某花7.6萬找到“槍手”替自己參加2016年研究生考試,而替考組織幫其找到“槍手”——大學畢業生蔡某,後蔡某在考場內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今天上午,海淀檢察院以涉嫌替考罪對蔡某及考生梁某提起公訴。據悉,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北京首例考研替考入刑案。
花7.6萬找考研槍手
梁某35歲,是一家知名電子公司的業務經理,打算報考北京理工大學的MBA(工商管理碩士)。梁某自知憑自己能力無法通過考試,於是在網上尋找“槍手”。搜索過程中,梁某注意到了一家替考組織,通過廣告中的手機號,梁某聯繫到了一個名為“馬老師”的人。一方溝通後,二人約在了大屯附近的一家快餐店見面。
二人簽訂了一份所謂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入學考試合作協議》,由該替考組織幫助梁某尋找“槍手”,梁某支付替考組織7.6萬元。過了兩天,梁某將先期的5萬元打給了“馬老師”,剩餘的2.6萬元在考試結束後再給付。
“槍手”考場被識破
之後,替考機構便開始尋找“槍手”。今年26歲、大學畢業後賦閒在家的蔡某通過微信群看到了替考組織找“槍手”的廣告,但據蔡某稱,替考組織承諾他的報酬只有500到3000元不等,具體的數額要看最後的考試成績。據承辦檢察官孫鵬稱,蔡某自己並未取得研究生學歷。
於是,在替考組織的聯繫下,梁某和蔡某私下見面。考試之前,梁某帶著蔡某來到北京理工大學做了考研的現場確認,並辦理了准考證,上面的資訊是梁某的,而照片則是蔡某。
2015年12月26日上午,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第一場考試,蔡某帶著梁某的身份證和不合格的准考證來到考場。在進場核對考生資訊時,監考人員發現蔡某身份證照片與准考證照片不符。
“考慮到會影響其他考生,監考人員並未對蔡某立即作出處理,而是先讓其參加了第一場考試,結束之後,蔡某被監考人員帶到考務辦公室,在考務人員的質問下,蔡某當場承認自己替考的事實。”承辦檢察官孫鵬説。
蔡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供述了其犯罪事實,2015年12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北京首例因替考被公訴案件
本案是北京市首例因替考被提起公訴的案件。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多項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意味著,找人代考,或者自己當“槍手”的,一經查實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記者了解,法條中“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據統計目前有十幾種,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試、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等,一些依部門規章、文件設立的考試,如英語四、六級考試不在此範圍。
犯罪嫌疑人梁某事後非常後悔,稱自己一時衝動找人替考,要面對今天如此嚴重的後果,也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
“替考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誠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替考入刑後,如今對替考作弊的處罰力度非常大,後果也很嚴重。”對於替考涉罪的兩名年輕人,承辦檢察官也表示惋惜,並在此提醒廣大學子和考生:“要以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誠信對待考試。千萬不要心懷僥倖,拿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檢方:建議拘役1到5個月
據悉,這起替考案適用了海淀檢察院正大力推行的刑事速裁程式。它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對犯罪嫌疑人的審查起訴工作,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益的重大舉措。該案于2016年1月6日由公安機關向海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海淀檢察院受理後,于2016年1月7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犯罪嫌疑人蔡某、梁某均同意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本案。今日,海淀檢察院向海淀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案情,我們對梁某和蔡某二人的量刑建議是拘役1至5個月,因為二人也同意適用速裁程式,經過協商,這個量刑建議二人也是同意的。最終還要看法院的判決。”承辦檢察官説。
另外,對於本案中替考組織的責任,承辦檢察官孫鵬稱,替考組織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但因為所謂的“馬老師”提供的姓名等資訊都是虛假的,目前仍無法追究其責任。
據記者了解,隨著“刑九”將替考入刑,2016年,北京已有數起替考案件進入司法程式,上周,豐臺警方破獲一起雇人參加駕校科目四考試的替考案件,今天,海淀檢察院公訴了上述考研替考案。今天上午,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本週五,該法院將審理三起考研替考案,“槍手”和被替考者均在去年12月26日考研當天,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考場內被抓獲,六名嫌疑人中,有四名是女性。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