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母女冒用社保卡獲刑何以被同情
- 發佈時間:2015-12-21 08:59:19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朱慧卿/圖
鄒某,讓女兒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買藥,合計報銷11376.64元,結果母女倆雙雙獲刑。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給有些人敲響了警鐘。案件中,鄒某患高血壓已有30多年,平日要吃不少藥。因鄒某只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報銷不少醫藥費。為省錢,鄒某便讓自己52歲的小女兒周某,拿著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藥。
●贊成
獲刑當理性看待
感冒發燒,誰都有拿著家人的社保卡去買點藥的經歷。因此,當人們看到拿著父親的社保卡去給母親配藥而判刑,難免一時間難以接受。“這是什麼法律啊,惡法!”“令人心寒”等一大串的批評聲都出來了。
分析大家這樣想的原因,恐怕很簡單,那就是醫保是自己家人的,憑什麼家人沒有消費的權利。但事實並非如此,醫療保險它本身是個體與國家的一個契約,費用不僅涉及職工個人,而且還有單位和國家,由此來説,這筆錢真不是一個人的錢。
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曾對《刑法》第266條作出過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詐騙公私財物。也就是説,違規騙取醫保,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據了解,江蘇省對《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數額標準為,以3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以4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由此來説,法院的判決在法理上並不存在問題,而且使用緩刑,更多的也是對人情的照顧。
我們都説法不外乎人情,但也必須指出,法律就是有法律的框架,人們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夠有效力。網友因為該家庭困難而同情,但如果,這個家庭是幹部家庭,家人也借用其醫保享受特殊病房與照顧,我們又該如何批判呢?這就像過去的時候,單位食堂員工的家人都可以吃,但如今呢?大家都明白,員工的食堂只給本單位職工提供午餐。在醫保上也該如此。當然了,也該看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較少才是引發案件的根本,醫療保險進行制度反思也是很有必要的。
劉義傑
●反對
“家庭統籌”待何時
按照最初的政策設計,社保卡持有人專用,其他人冒用則違法,鄒某母女倆涉嫌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無疑是“罪有應得”。原本旨在“敲警鐘”的判例,卻很快遭來潮水般的吐槽,不僅判決本身的適當性值得商榷,而且所依據的政策法規已經明顯不合時宜。
我國《行政處罰法》有“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規定,即對違法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含兩次)的處罰。鄒某和女兒不僅退繳“贓款”11376.64元,而且被諸暨市人社局處以雙倍罰款22753.28元。在此情況下再施以上述刑事處罰,重復處罰的合法性顯然存疑。
社保卡專人專用規定的合理性一直遭到質疑,因為從本質上説社保卡裏的錢屬於個人私有財産,只是由醫保系統代管而已,使用家屬社保卡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共用,事實上湖北、四川、廣東等不少地方早已出臺了社保卡家庭成員可以互聯、通用的政策規定,只不過細則各異而已。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下,無論是刑事處罰還是行政罰款,對鄒某母女來説都顯得很“冤”。
正如有網友指出,醫保面上實行的是全民統籌,對應到點上來説就該是“家庭統籌”,因而,這一個案背後最值得拷問的是,要儘快結束當下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出臺全國統一規範的“家庭統籌”、“一張卡”家庭醫保制度,不但使醫保政策更加合理、完善,而且確保政策法規的普適性。
范子軍
●析因
同情緣于不公平
同為在“看病貴”下掙扎的人群,有太多的民眾會對此有感同身受的代入感。再聯想到此前媒體曾經報道的,“退休省級幹部住一次院花費高達300萬元”、“退休廳級幹部每天都提著藥兜到醫院開藥,過了馬路就賣給藥店,退休十幾年天天如此,風雨無阻”,對於醫療服務不公的不滿就會被迅速點燃,民眾的糾結顯然就會更甚。
誠然,任何説辭都不是違法的藉口,更不能成為逃避法律懲罰的理由。説這些並不是為鄒某母女開脫罪責,但她們是不是違法犯罪是一回事兒,該不該反思她們犯罪行為背後可能存在的問題又是一回事兒,而毫無疑問,但就網友們的關注點與輿論的反應而言,後者顯然更為關鍵。不可原諒卻值得同情,這就是民眾圍觀唏噓的真正原因。
政府不能僅僅通過這一案例讓民眾明白不能隨便胡亂使用親人的社保卡,更重要的,是應該從這一事件中再次發現社會醫療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公,想方設法進行改變,現有的醫療服務保障體系是否還有欠缺之處?政府的投入是否可以繼續加大?普通民眾可以享受到的醫療服務是不是可以有所提升?
讓醫療保障盡可能地在更大程度上蔭庇普通民眾,讓民眾不至於為了貪圖更高的醫藥費報銷比例而鋌而走險,這是政府的責任。單就治本效果而言,政府做好了這些比一遍遍地強調不準套用社保卡更為關鍵。否則的話,類似事情就不會是最後一次出現。
溫國鵬
●呼籲
不該是“窮人的悲哀”
此新聞一齣,輿情幾乎一邊倒地同情著兩位“倒楣”的當事人,認為有關部門判罰過重——不過是刷了幾次自己家人的社保卡,而且累積數額只有一萬多元,便讓母女倆雙雙獲刑,如此判罰未免太重太沒人情味了,還有人稱此事發生與窮有關,是“窮人的悲哀”。對此,不敢茍同。
母女兩人動用家人社保卡被判詐騙,不過是依法行事,並無違越法律精神。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實是因為曾經發生的類似案例鮮有判罰未被提到法律高度來解決罷了。
出現冒用家人社保卡情況,是一些人對社保卡的功用存在誤區,認為卡中餘額可以自由支配,家人可以共用共用。其實,社保卡中的錢由個人繳交和國家補貼兩部分構成,專款專用於醫療救治和社會保障方面支出,嚴格説來,社保卡中的錢為救命錢,即使卡中有較大餘額,也不能挪作他用。否則,如果當事人日後需要醫療救治,卡中沒有餘錢,只能由國家埋單,這也增加了國家和社會負擔。現實中有人用社保卡中錢從藥店購買生活用品,都違反了社保管理條例,改變了社保金用途,損害了國家利益,一經發現,是要受到處罰的。
目前,國家已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從老人到孩子,都有一張屬於自己的社會保障卡。老人冒用老伴社保卡,估計是因為老伴社保卡中有較多餘額,此外報銷比例可能會高一些。這就涉及到社保卡的管理以及社保政策的宣傳和調整問題。社保部門在管好用好社保基金的同時,還要讓社保政策惠及民生,對高血壓這類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慢性病,可以讓其通過辦理慢性病手續來提高報銷比例,不能讓貧窮阻擋了群眾的就醫之路。如果鄒某知道了這一政策,相信也就不會再打老伴社保卡主意了。進一步而言,讓患者“病有所醫”,則是涉及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有關部門須把好事做實,把實事做好。
葉傳龍
●三言兩語
這是法治進步,還是社會保障的悲哀?
——牛海
在感嘆法律鐵面無情時,個中的細節更讓人心透涼氣。誰來關注中國的弱勢群體,誰來拯救這些貧困的家庭?這是一個什麼家庭;丈夫臥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獲刑的小女兒52歲,獲刑的母親有高血壓。
——孫陽子
有點反應不過來,這個是要抓冤大頭嗎?現行社會此案例屢見不鮮。
——楊麗麗
追根溯源,最終的最終,還不是醫療體制的不完善及對藥物管理的不到位嗎,幾毛錢的藥,經了藥商的手就變幾百上千,如果能夠從源頭把這個問題解決了,誰還用如此?
——黃勇
完了,我用過我爹的社保卡,我要不要去自首?
——張睿
特別費解,社保資源不是公共財産?其次婚內財産其妻是否有支配權,個人福利保障也屬於個人財産資源,是否可視為丈夫義務照顧妻子的手段?如果這些全都不成立為何結婚,婚姻失去了相互偕老的責任和義務,要它何用?
——王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