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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買房有瑕疵要求整改 3月後看房客廳地板消失

  • 發佈時間:2016-03-29 09:38:2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新房客廳地板只剩鋼筋網,樓下看得清清楚楚。

  新房交房時有不滿意的地方,不少人都遇到過。可是如果客廳整塊地板都被沒了,只剩下一張鋼筋網,站在自家屋裏,能看見樓下的裝修工人進進出出……遇到這種情況,又該咋辦?

  2015年,成都市民江智在郫縣時代悅城小區入手一套新房,交房時他覺得房子有瑕疵,便要求先整改一下,一直沒有收房。今年3月25日,他卻得知,自家客廳的地板被拆了,只剩一張裸露的鋼筋網,樓上一眼可以清清楚楚看到樓下的客廳。地板到底是誰拆的?江智稱,是開發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整改”造成的。

  28日下午5點40分,華西都市報記者聯繫到開發商媒介負責人,對方稱已經和江智溝通好,將“內部處理此事”。記者隨即向江智求證,他卻明確表示,自己並未和開發商協商好此事,“這房子我不敢住”,仍要求開發商退房。

  買新房

  廚房有裂縫 要求先整改

  3月27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位於成都郫縣中信大道三段的時代悅城小區,江智購買的小套三,位於小區7棟1403號,産權面積80平,總價36萬。

  2015年,當時在郫縣工作的江智,繳納40%房款,選中了這套房子,按照合同,開發商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

  去年年底,開發商正式開始交房,可他發現,自家廚房地板上有些裂縫,墻壁也有點瑕疵,“我擔心是貫穿性裂縫,怕漏水,就沒有立即收房。”他向開發商提出要求,先把廚房的裂縫整改一下,他再辦收房手續。

  可整改一拖再拖,江智工作也忙,一直顧不上去看房子。3月21日,他突然接到一個電話,“我是你家樓下1303的鄰居啊。你快來看看吧,你們家的客廳地板,也就是我家的天花板,有些問題……”

  嚇一跳

  地板遭打穿 樓上看樓下

  等他回小區一看,竟然發現自家客廳地板,出現了兩個直徑40釐米的大洞,這兩個洞貫穿整個地板,從14樓就能看到13樓。

  直到地板被打穿,江智才知道,樓下1303住戶在裝修時,發現天花板有些問題,釘不上釘子,裝修工人一敲,水泥塊就往下掉,“開發商聞訊趕來,便敲出了這兩個大洞。”

  “開這麼大的洞,起碼提前知會我一聲。”他説,雖然自己不開心,但地板有問題的確需要整改,打兩個洞,問題也不是很大。因此他提出:開發商要先提出一個整改方案,“我特別和開發商工作人員説過,要進行整改,一定要先告知我。”

  26日上午,江智在瀏覽小區業主群時,突然看到一個消息,這個消息説的就是他家:“7棟1403房那家,房間的客廳地板被拆得只剩下光架子了,哪位是1403的業主啊,趕緊回家看看!”

  27日,他急匆匆地趕到小區,眼前的景象讓他震驚:整塊客廳的地板,只剩下了一張鋼筋網,水泥不見了蹤影,在樓上能看穿樓下。13樓正在裝修的工人抽煙聊天、進進出出,看得清清楚楚。

  誰幹的?

  鄰居説:“開發商拆的”

  27日上午,記者來到1403房間,開發商的兩位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打開大門後,記者看到,客廳大部分地板,只剩下了網狀的鋼筋和管道。不過,鋼筋下面,已經墊上了一層木板。江智稱,木板是開發商補上的,準備重新澆築水泥,但他不同意。

  在現場逗留不到10分鐘,兩位工作人員便催促江智出去,要鎖上房門。

  地板到底是誰拆的?記者聯繫到樓下1303號業主王先生。據他介紹,開始裝修時,工人發現天花板有問題,便叫來了開發商,“地板是開發商拆的,不是我家裝修工拆的。”

  對於地板被拆這件事,江智提出了自己的質疑:首先就算地板有問題要整改,而他作為購房業主,應該提前知會他,徵得同意後才能再動工;其次,為什麼要拆除整塊的地板,甚至要重新整面澆築?是不是地板有品質問題?這些開發商都沒有給出説法,江智認為房屋有品質隱患,所以要求退房。

  開發商:“競爭對手中傷”

  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先後聯繫到小區開發商兩位人員,提出採訪請求,對方表示不方便接受採訪。

  下午3點,記者輾轉聯繫到開發商媒介負責人付女士,她肯定地説,“房子沒有品質問題,肯定是競爭對手中傷。”隨後,記者又將採訪問題短信發送給付女士,希望得到回應。

  下午5點40分,記者再次撥通付女士電話,她表示:“公司已經和江智溝通好了,內部就能處理好此事。”

  對於她的説法,江智斷然否認,“沒有協商好,我還是要求退房!”

  律師説法:

  房屋已無法入住,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分析稱,江智如果要維權,有證據顯示確實是開發商拆了江智家的地板,可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若交付的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之規定。業主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此外,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其他瑕疵的,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

  第二、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的根本目的在於正常使用房屋,根據江智提供的圖片,客廳地板被拆得只剩下鋼筋架子,已經完全無法入住。購房者的購房目的無法實現,江智有權依據《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第三、交房後,如果要對房屋進行整改,應當取得業主的同意。如果開發商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對房屋進行整改,則涉嫌侵犯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停止侵權、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

  (應當事人要求,江智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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