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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案八成涉家暴 因缺乏證據認定率不足5%

  • 發佈時間:2016-03-07 14:52:17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劉蘇雅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三八”婦女節前夕,懷柔法院在雁棲法庭司法診所召開新聞通報會,對懷柔法院保護轄區內婦女,特別是保護農村婦女權益的情況做了介紹。附近的十余名女性村民也前來參加活動,希望通過活動了解相關法律,以幫助自己和街坊四鄰維護權益。

  八成農村離婚案涉家暴

  雖然社會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在不斷推進,但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婦女仍然是家庭和社會生活中的弱勢群體。

  懷柔區作為北京的遠郊區,農村戶籍人口占到了近四成。根據懷柔法院統計,從2013年至今,農村戶籍女性作為原告的案件佔全部女性離婚案件的40%。其中,八成案件的女方都表示,其曾遭受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糾紛形成訴訟的畢竟是少數,在法官下鄉普法時發現,農村仍有大量的潛在“家暴”行為存在。

  “從語言辱罵、恐嚇到程度不一的毆打,甚至包括控制女方必要的日常經濟和交往行為,家暴的形式很多。”懷柔法院副院長孫吉旭表示,即使上述大量存在,但女方更多將其看作是家庭內部糾紛,極少尋求外人的幫助。這就導致一旦離婚糾紛打上法庭,女方無法提供強有力的“家暴”證據。

  證據不足,導致了在農村婦女提起的離婚訴訟中,家暴行為認定率不足5%,而能夠向法庭提供遭受家暴時的報警記錄的,三年間只有區區5起案件。

  根據剛剛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公安機關的出警、調查、制止等義務,以及相應機構的強制報告義務,這從制度上保證了女性遭受家暴時可以得到保護。

  法定繼承被家族排斥

  不僅在人身安全問題上處於弱勢,農村婦女的財産權益也更容易受到侵害。在農村,“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類似的觀念仍深入人心,在分家析産、法定繼承中,女方多會被家族排除在外,大部分女性也不知道自己擁有相應權利。

  李大爺和黃大媽育有兩子一女,上世紀90年代,一家人在宅基地上修建了新房。女兒李艷成年後嫁到了鄰村,並擔負起了照料黃大媽的責任,對李大爺的照料則由兩個兒子輪流承擔。

  在二老相繼去世後,兄妹三人對家裏老房子的分割發生了爭議。大哥李山拿出了一份李大爺簽名的分家單,上面顯示六間老房子兩兄弟一人一半,李艷則被排除在外。

  自己贍養了母親,卻無法得到相應的遺産,李艷一怒之下將兩個哥哥訴至法院。經審理,懷柔法院認為,兒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本案中分家單對遺産的分配顯失公平。

  隨著法律宣傳的受眾擴大,部分農村女性開始嘗試主張自己過往的權利,農村地區繼承案件的訴訟比例在不斷上升。但因多數糾紛要追溯到多年前的分家問題,案情難以查清,存在爭議的財産歸屬也大多已經趨於穩定,法律強行介入可能導致新的糾紛隱患,導致一部分案件法律爭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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