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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來單位要分手 男子掄斧傷其頭部和右臂

  • 發佈時間:2016-02-24 09:39:31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鄭羽佳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天,嫌疑人張某出庭受審。

昨天,嫌疑人張某出庭受審。

  因相戀一年多的女友多次提出分手並結交新男友,在機場巴士做售票員的張某心懷不滿,在一次爭執中,張某持斧子將女友的頭部和右臂砍傷。昨天,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審。庭審中,張某當庭認罪,受害人尹某稱對張某的行為不予諒解。

  ■檢方指控

  因感情糾紛持斧砍女友

  昨天上午10點,張某被帶進法庭。30歲的張某大學文化程度,是北京民航安樂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機場巴士通州線北關站的一名售票員。

  據檢方指控,2015年10月31日19時許,被告人張某在通州區新華路東側機場巴士北關站售票點內,因感情問題與尹某發生糾紛,後張某用斧子將尹某的頭部、右臂等處砍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張某于案發當天到新華派出所投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張某于2015年12月3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通州分局逮捕,現羈押于通州區看守所。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面對指控,張某對犯罪事實表示認罪。

  ■庭審焦點

  1均稱對方先持斧頭砍人

  受害人尹某稱,她和張某是情侶關係,家裏人不同意兩人在一起,而且在與張某相處1年多後,她不願意再繼續交往。她曾多次向張某提出分手,但都遭到張某拒絕。去年10月30日下午7點多,她與新交的男友遛彎時被張某撞見。張某攔住他倆,她上前勸説才沒有發生爭執。次日,尹某為了徹底與張某斷絕關係,前往其工作地商量分手一事。晚上7點多,她到售票站內找張某,跟他説別再影響她的生活。

  “但他還想跟我交朋友,讓我跟新交的男友發資訊分手,我不同意,他就開始搶奪我的手機,在爭奪手機中,我被他推倒在地。”尹某稱,她倒地後,張某從墻邊拿起斧子,騎在她的身上,用斧子砍她的腦袋,一邊砍一邊説,‘你這輩子是我的人,你只能跟我,你要是跟別人我就弄死你’。尹某在用胳膊護腦袋時右臂也被砍傷,後張某撥打急救電話將尹某送到醫院。

  張某供稱,事發當天尹某找他,他們在售票點裏聊天,尹某的媽媽不同意他們交往,而且還給尹某介紹了新男朋友。“在我們兩個聊天過程中,她給新男友發短信,我説你跟我在一起還給別人發資訊合適嗎,我就上前去搶奪她的手機不讓她繼續發了。”張某説,“她上前掐住我的脖子,一直把我掐到飲水機旁,隨後她拿起旁邊的一把斧子打我的後背。”張某自稱奪過斧子後,尹某開始砸他電腦,撕發車記錄單和票款。

  張某説,當時他急了就把尹某按在椅子上,用斧子在她頭上打了四五下,“尹某頭上開始流血,我打了120把她送到醫院,在醫院陪她看病,等我朋友來了以後我就到派出所自首了”。

  對於斧子的來歷,張某稱,他來這裡工作已有2年多,斧子一直在屋裏,平時用於除草,斧子是在幾年前同事從拆遷地撿回來的。

  2諒解書是否為強迫簽名

  張某辯護人對於罪名無異議,關於量刑部分,該辯護人稱,兩人為情侶關係,起爭執時,受害人先動手打人並砸毀財物,對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張某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事後,張某主動投案自首並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也寫下了諒解書。

  關於諒解書一事,尹某當庭反駁。尹某稱,她被砍傷後送到醫院治療,住院第10天,張某來到醫院,在病房內將她拽到墻角,掐住她的脖子要求她在紙上簽字,“當時被掐住脖子,我為了儘快掙脫,按著張某的要求籤了2次名字”。

  諒解書是否為強迫下寫的,兩人各執一詞。張某稱,簽字確實簽了,但不是強迫,是尹某通過微信跟他説,讓他寫個諒解書,“因為她手寫不了,讓我寫好後送到醫院,她簽字,因為她不想我被長時間拘留”。

  庭審中,尹某家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後期治療費等共計4.8萬餘元。對於張某的行為,尹某及其家屬強烈反映不予諒解。

  公訴人稱,庭審中被害人態度明確不予原諒,對諒解書的真實性存在異議。事發中,張某搶奪斧子,在未構成人身威脅時砍傷尹某,不具有防衛過當行為。

  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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