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疑女友返鄉是分手 持刀將其殺害自殺未遂
- 發佈時間:2015-09-08 09: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男子因疑心女友提出回老家的要求是為了與他分手,便持刀將女友殺害,隨後自殺未遂。昨日,該男子在深圳市中院受審當庭認罪。被害人的父母提出240余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由於被告人家屬至今未出現,案件調解出現難題。
趁女友熟睡後下毒手
檢察機關指控,被害人賈某玲和被告人鄭某明先後入職深圳某通訊器材公司,並於2014年10月確立男女朋友關係。今年2月初,因賈某玲多次提出要辭職返回家鄉,鄭某明便認為賈某玲要與其分手,産生了殺害女友後自殺的念頭。3月10日晚,鄭某明在與賈某玲吃完晚飯後,便約去賓館開房,賈某玲同意了其要求。當日21時許,鄭某明將賈某玲帶到酒店房間,後其二人發生了性關係。
3月11日4時許,鄭某明睡醒後決定趁被害人熟睡之際動手殺人,於是離開酒店房間回到其宿舍拿刀,再返回酒店房間。過了一段時間後,鄭某明見賈某玲轉身平躺在床上,便右手持刀用刀尖往賈某玲左胸部刺了一刀,見賈某玲甦醒,便用左手捂住賈某玲的嘴部不讓其喊叫,沒過多久賈某玲便逐漸失去生理反應。當日6時10分許,鄭某明使用其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告知接線員其殺害女友的罪行及作案地點。公安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該酒店,將鄭某明控制住,進入房間後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
社會危險性大不大成焦點
昨日庭上,鄭某明當庭認罪。不過他辯稱,事發前的3月9日,賈某玲親口提出分手,因此並非他猜測。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鄭某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其有自首情節,可適當予以考慮從輕處理。鄭某明的辯護人則稱,情感糾紛引起的命案不同於謀財害命,社會危害性沒那麼大,且鄭某明認罪態度良好,應當予以輕判。
不過,被害人家屬及律師則認為,鄭某明是在無法殺死自己的情況下,為保護自己才打電話報案,並不是主動想要坦承案情。
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父母向鄭某明提出了包括精神損失費等在內共計240余萬元的賠償請求,但鄭某明稱自己被抓前月薪僅3000元,“有賠償意願,但無賠償能力”。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廣州日報 王納 王東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