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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要求退還約會錢 女方:能索賠初夜損失費嗎

  • 發佈時間:2016-02-15 11:36:31  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結婚沒多久 男方要離婚

  為了小外孫讀書 我想把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

  有微友諮詢房産證如何過戶給女兒的事:我丈夫已去世,我倆的一套房改房想過戶到女兒名下,以方便小外孫讀書,想諮詢下採用哪種方式省錢又方便?

  這個問題得到“律師來了”簽約律師邰勝[上海德尚(嘉興)律師事務所]的專業解答:

  1。房改房過戶首先需要了解房屋的性質,確認房改房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所以一定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分攤費用。全産權的房改房過戶費用需繳印花稅、交易費、登記費、個人所得稅(購房滿5年免交)、土地出讓金。

  2。如果已取得房産證,屬於夫妻二人共同財産,一方去世其一半份額屬於遺産,需要和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手續,其他人表示放棄繼承,可全辦到另一方名下。

  3。關於房産過戶哪種方式合算的問題,微友可根據自身情況作出選擇:(1)親人之間的過戶,最划算的就是繼承。若是父母子女之間的過戶,繼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納登記費,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但條件單一,只有屬於有繼承關係的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産可以這麼做。(2)贈與過戶費用較少,一般需繳納登記費、契稅(二套購房)、公證費。(注: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後轉賣,則還可能需要承擔其他稅賦,如個人所得稅等。)(3)買賣過戶所需費用最高,涉及登記費、契稅(二套購房)、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4。因房改房涉及政策問題,各地操作會有不同,建議微友在辦理過戶前諮詢當地房屋産權登記機構。

  微友這個問題,杭州錢塘公證處副主任徐小蔚此前也曾解答過。

  徐小蔚説,房屋遺産繼承、贈與、買賣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很難説哪個更合算,需要綜合考慮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風險:

  如果同樣是父母的房屋轉移給子女,採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風險是不同的。

  繼承轉移包括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父母生前無遺囑,則所有法定繼承每人平均可以繼承;其中,繼承人如繼承遺産時已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其配偶也將獲得夫妻共有權。如父母通過遺囑將房屋留給子女,遺囑尚可以撤銷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對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處分權:對於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強,但對於受益人而言則存在變數。

  生前贈與給子女後,對於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財産權,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變賣、抵押等方式處分,且如子女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的話,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無法保障。

  以買賣的方式將房屋轉移給子女的話,對於父母而言也存在與上述贈與方式中存在失去對房屋控制以及養老無著的風險。如果父母明明是贈與給子女,但採取了買賣的方式進行轉移,則還存在著交易所得款項的繼承法律風險,即父母過世後其他子女可能會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轉讓款的主張。

  所以,以上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和風險,無法簡單判斷合算與否,只能視不同的家庭實際情況而定。

  結婚沒多久男方悔婚 我能索賠初夜損失費嗎?

  一位微友諮詢離婚的問題:我跟現任領結婚證後,沒多久男方提出離婚。我現在已把聘禮的錢都還了,男方還要求退還平時兩人一起約會吃飯、買東西花的錢,還有結婚照的錢,我要還嗎?我可以要求他還訂婚時收到的紅包錢嗎?能索賠初夜損失費嗎?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周碧君(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了解情況後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失方面:其中約會買東西花的錢,還有結婚照的錢,一般都是不用退還給男方的,除非婚前購買了大件貴重物品,可以協商解決。訂婚時,給男方的紅包錢也是屬於贈與性質,屬於男方財産,可以與對方協商,但沒有歸還的法定義務。

  另外,婚姻是男女雙方兩廂情願的結合,離婚不存在“初夜損失費”。但是離婚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以提“精神損失費”。精神損失費法律依據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有上述情況的,可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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