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誘客酒吧高消費 “托頭”獲刑1年3個月
- 發佈時間:2016-01-19 08:48:09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某團購網站上蓋婭酒吧的團購資訊。該酒吧通過多個“酒托團隊”引誘客人高消費。
找來美女當“酒托”,以“一夜情”約男網友到酒吧高消費詐騙錢財。昨天上午,充當“托頭”的餐飲公司人事部經理李浩一,被朝陽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酒托”騙顧客高消費斂財
蓋婭酒吧位於朝陽區雙花園南裏三區14號樓底商,門臉氣派,內部裝修為歐式情調,“蓋婭主題酒吧”幾個大字上還盤繞著藤蔓,更給人一種神秘感。新京報記者了解到,該酒吧2014年9月開業時,每天的“流水”就達三四萬。
剛開業的酒吧為何如此火爆?隨著被告人的陸續到案,一個通過“酒托”賺錢的鏈條浮現出來:這間酒吧專門靠“酒托”賺錢,酒吧老闆與五六個“酒托團隊”有聯繫,每個“酒托團隊”都有一個服務員接應,哪個“酒托團隊”的“酒托”帶來客人,就由哪個服務員點單,單子上記下暗號,之後進行分賬。
李浩一是蓋婭酒吧一個“酒托團隊”的“托頭”。據公訴機關指控,李浩一與其同夥,以約男性網友見面為名,騙年輕男子在酒吧內高消費。據指控,僅2014年9月,李浩一等人就在蓋婭酒吧詐騙夏先生1000余元、王先生和郭先生9860元、邵先生700元、李先生和馮先生8480元。
酒吧老闆等多人已被判刑
公訴機關認為,李浩一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公民錢財,數額較大,應被追究詐騙罪。
不過辯護人認為,有“酒托”起網名為“溫柔小女人”,證明被害人赴約有目的,被害人本身也有過錯,希望法庭綜合考慮。
此外,李浩一是否要對每起犯罪負責也是雙方辯論焦點。公訴人認為李浩一的“酒托團隊”由其指揮,他應該為案子整體負責;而辯護人則認為不排除有“酒托”私下從事犯罪,李浩一不知情,不應所有詐騙都追究他的責任。
經合議庭合議,該案當庭宣判,李浩一因犯詐騙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罰金2000元。另據新京報記者了解,蓋婭酒吧老闆李程程以及會計、服務生、“酒托”等數人,已被判處1年4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講述
去了一趟洗手間回來結賬上千塊
在蓋婭酒吧高消費的客人,26歲的夏先生就是其中之一。夏先生説,當時是一個剛認識不久的“女網友”約他出來喝酒,在雙井地鐵站見面後,兩人就溜達到了蓋婭酒吧,他先去了趟洗手間,出來就發現女網友點了兩杯紅酒、小吃和一個水果拼盤,服務員過來讓他買單,“我一問,説是1090塊”。
“我問怎麼這麼貴,服務員説光紅酒就要幾百一杯”,礙于情面,夏先生只好硬著頭皮刷卡消費。過了一會,服務員又拿來了一瓶女網友點的紅酒,一問價錢高達12800元。夏先生説,發現落入“酒托”設下的陷阱他扭頭就走,服務員也沒有追上來要錢。
就在夏先生離開不到兩小時,另一名“酒托”帶著王先生、郭先生來到蓋婭酒吧“約會”。“酒托”點了3杯紅酒、1個果盤和4個小吃,服務員結賬是1380元,當天,王先生和郭先生該酒吧消費9000余元。
據了解,在此前後,陸續有客人被“酒托”帶到蓋婭酒吧消費。後經受害者的報警,酒吧老闆、服務員、會計以及“酒托”近30人被陸續控制。
■ 內幕
1 人事部經理 兼職做“托頭”
1995年出生的“托頭”李浩一,是北京酷派一品香餐飲有限公司人事部經理。李浩一説,他2010年左右來到北京,那時候才15歲,便在該餐飲公司工作,至案發前已經做到人事部經理,收入一個月一萬左右不成問題。
但是他還兼職著更賺錢的生意——帶領“酒托團隊”的“托頭”。
據了解,2014年9月,李浩一帶著自己的“酒托團隊”開始為蓋婭酒吧“服務”,其朋友做服務員,女友帶著一些女孩做“酒托”,而他們之間的默契只需一個電話解決“我這有事兒你過來吧”。
2 網上“一夜情” 線下來“約會”
首先,李浩一找專人,用如“溫柔小女人”等具有誘惑性網名、專門交往男網友,再以“一夜情”等理由約會。然後把男子身份、姓名等資訊給“酒托”,線下“約會”。
據一“酒托”説,在得到男子資訊後,她就以“失戀了想出去喝兩杯”等名義,將對方約出來,一般是在雙井地鐵站見面,然後把男子約到蓋婭酒吧消費。
看到“酒托”帶著客人來了,每個“酒托團隊”專門的服務員就迎上去,點好單就立即讓客人結賬,如果客人不願意,“酒托”會帶其離開。但李浩一説,因為有的客人抱著“一夜情”佔便宜的心理,所以大部分會慷慨結賬,離開酒吧後,“酒托”再以“有事要忙”等藉口脫身。
3 保安盯梢 發現報警就退錢
在蓋婭酒吧,如果客人消費後又不願意結賬,就由老闆出面給客人打折,然後讓“酒托”設法將客人帶離。
酒吧的保安,則負責盯梢客人。保安譚龍龍説,他的工作就是跟著客人,看到出了酒吧的客人如果準備報警,他用微信立即告訴老闆,老闆就派人攔住客人退錢。如果客人照常離開,他們就通知老闆,接下一波客人。
根據辦案單位掌握的情況,騙得的錢中,酒吧拿走每天25%的營業款,剩下的給各家“托頭”再往下分。服務員每天200元工資,等客人消費後,從中提成10%,而“酒托”們則提成15%。
■ 提示
防範“酒托” 注意留存消費憑證
此案主審法官史慧介紹,這起案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酒托”詐騙,目前“酒托”犯罪比較有組織有規模,且犯罪分子呈低齡化趨勢,就如本案中的大部分被告每人平均是年紀輕輕的“90”後,而被害人也越發年輕,本案中就有一名17歲的未成年被害人。
史慧介紹,目前的“酒托”犯罪有隱秘性,隨著網路的發展,手段更加隱秘,不容易被察覺。而被告人赴約的目的不純,遇到被騙不願意曝光,選擇沉默或妥協。此外還要有防範意識,遇到類似的詐騙行為,可利用手機拍照錄影進行取證,同時留存好消費小票和單據。
“酒托團隊”誘客流程
●網上引誘
李浩一找人用“溫柔小女人”等帶誘惑性網名、以女孩子身份專門交往男網友,再以“一夜情”等理由約會。
●“酒托”接手
當“酒托”得到男子資訊後,以“失戀需要陪伴”等名義將對方約出來,將對方帶到蓋婭酒吧消費。
●服務員配合
在蓋婭酒吧,服務員配合“酒托”為客人點酒水,然後讓客人為高額帳單結賬。
●“酒托”脫身
客人高消費後,“酒托”帶客人離開酒吧後,再以“有事要忙”等藉口脫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