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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家公眾號打官司 抄襲閱讀10萬+道歉也得10萬+

  • 發佈時間:2015-12-21 10:46:07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兩家公眾號打官司抄襲閱讀10萬+道歉也得10萬+

  

溫州一個微信公眾號起訴另一公眾號抄襲侵權,要求也很“微信化”

  你抄了我的文章,閱讀量10萬+

  你的道歉文章,點擊也得10萬+

  開庭時被告提出:原告的很多照片也是網上扒的;原告稱是原創

  微信的江湖,同樣充滿各種爭議。

  比如説在溫州鹿城開審的這起侵權案。一個微信公眾號以抄襲侵權為由,起訴了另外一個公眾號。

  原告的訴求,就很“微信化”,要求被告的道歉文章,要在其公眾號上置頂,直到閱讀量超過10萬。而雙方在法庭上的交鋒,也很有微信特色,都是圍繞著大量圖片、文字內容是否原創而展開。

  拼湊了我的幾十篇文章

  你也好意思叫原創?

  這次涉案的兩個微信公眾號,都在溫州地區小有名氣,這裡就暫且不説具體名字了吧。

  先説原告這家公司運營的這個公眾號,專門推送溫州周邊地區的民宿、農家樂、戶外拓展等旅遊資訊。而被告運營的公眾號,也常常在推送美食、旅遊資訊。

  兩家公眾號原本“井水不犯河水”,卻因為一篇文章撕破了臉。

  10月4日,被告公眾號上發佈了一篇名為《溫州66家最美隱世民宿!史上最強合集,收好不謝!》的文章,網友紛紛點讚轉發。這篇圖文並茂的文章引起了原告的關注,仔細一看,覺得是自家原創的內容被同行“東拼西湊”之後當原創發佈,點擊量還超過了10萬。

  隨後,原告聯繫被告,要求對方刪除文章,但是遭到了拒絕。

  既然不肯刪,好吧,那就法庭見。

  原告公司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擅自將其攝影作品整理後發佈在公眾號和網路上用於商業盈利活動,這樣的剽竊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他們認為,被告的涉案文章,抄襲了自己公眾號上發表的幾十篇文字、照片素材,圖片也是去掉了自家公眾號的浮水印後發佈的。

  起訴狀,就有這樣的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刪除涉案文章,並每日公開置頂發表道歉文章,直至點擊量超過10萬為止,至於經濟損失,索賠1元。

  寫論文,超過15%的內容相同算抄襲

  發微信,這個標準應該是多少

  就在上個週五的下午,此案在溫州鹿城法院開庭。這也是當地第一起微信公眾號侵權案。

  微信上的抄襲,怎麼定義呢?

  原告的代理律師是這麼認為的:微信網路平臺侵權形式新穎,沒有具體的抄襲標準,可以借鑒教育科研論文抄襲認定標準,其中包括原文複製或通過改變個別詞語、片語及重排順序,複製他人論文內容超過本人所撰寫總字數的15%,可以認定為抄襲。

  那麼,在他們看來,那篇惹事的文章中,抄襲達到多少呢?

  這位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統計,文章裏的286張攝影作品,至少有177張圖片屬於侵權攝影作品,佔比近62%;在總字數為9500余字的文章中,有6600余字為抄襲文字,佔比達69.38%。

  被告方則有自己的證據,他們提出來:原告所説的部分攝影作品,其實也屬於侵犯他人著作權,部分圖片來自當地的文成網、甌海發佈、吃喝玩樂IN溫州等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原告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的光碟中,部分攝影作品解析度低,且創建、修改時間均為今年11月底。”被告律師這樣解釋,為什麼認定這些照片並非原始攝影作品。

  聽到這個環節,原告馬上就提出來,申請證人出庭作證,借此證明照片都是原創作品。

  這個證人姓吳,是原告公司員工,平日裏負責攝影拍攝工作。他表示,光碟中的攝影照片,均由他本人及其團隊完成,如有需要,願意繼續向法庭提交原始底片。

  除了這個內容之外,雙方還在是否給原告造成損失等內容上進行了控辯。

  因為案子比較複雜,還需要進一步調查,所以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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