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徵意見 快來算你多少分
- 發佈時間:2015-12-11 07:59:0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下午,首都之窗同時發佈《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北京積分落戶的申請條件,除持有北京市居住證外,申請人還須滿足4項基本條件。此外,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積分落戶的十項評分指標及分值等。你能不能拿到北京戶口?快來對照著各項指標算算積分吧。
就業
□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
3×N分
(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
備註: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住所
□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
1×N分(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
□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合法租賃住所
0.5×N分(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用人單位提供的擁有合法産權的宿舍
0.5×N分(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
備註: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保年限時,以連續繳納社保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教育
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
□大學專科(含高職) 9分
□大學本科 15分
□碩士 27分
□博士 39分
□雙碩士 27+3分
(每多獲得1個碩士學位,加3分)
□雙博士 39+6分
(每多獲得1個博士學位,加6分)
備註:學歷認定以全日制最高學歷為準,不累加。獲得多個全日制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在其最高學歷得分基礎上再加分。
職住區域(本辦法實施之日起)
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
□滿1年 2分 □滿2年 4分 □滿3年及以上 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申請人:
□滿1年 4分 □滿2年 8分 □滿3年及以上 12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
□滿1年 -2分 □滿2年 -4分
□滿3年及以上 -6分
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區轉移到城六區的申請人:
□滿1年 -4分 □滿2年 -8分
□滿3年及以上 -12分
疏解行業
在區域性專業市場、一般製造業、《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範圍內就業:
-6×N分
(就業每滿1年減6分。就業時間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創新創業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的創業企業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
□滿1年 2分 □滿2年 4分 □滿3年及以上 6分
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相關專業科技服務機構就業,且符合一定條件:
□滿1年 1分 □滿2年 2分 □滿3年及以上 3分
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就業:
□滿1年 1分 □滿2年 2分 □滿3年及以上 3分
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獎項:
□獲國家級獎項 9分 □獲本市獎項 6分
備註: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專業技術
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分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5分
備註:需為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中央企事業單位評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納稅
□平均每年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
□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平均每年納稅15萬元及以上
□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
6分
(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上條件之一。)
備註:以上三種情況積分不累加。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及個體工商戶戶主
-12分(每條記錄減12分)
信用記錄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有行政處罰資訊、不良司法資訊、商品服務品質不合格資訊、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作為其法人代表或戶主的申請人
-12分(每條記錄減12分)
守法記錄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30分
(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