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太36萬辦保健卡 排毒後心臟病發腰椎錯位
- 發佈時間:2015-11-16 09:0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田燕
當事人稱身體狀況無法繼續消費 法院一審判決美容中心退還20萬元
70歲的鄭女士外出買菜時,被人拉去做了一次足療體驗感覺不錯,隨後她花費36萬元辦理了會員卡。誰知在一次做完全身排毒後鄭女士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被診斷出心臟病和腰椎錯位等情況。在要求美容中心退款無果後,她遂將對方起訴至法院,日前,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雙方合同解除,美容中心退還鄭女士剩餘的會費20萬元。
原告
全身排毒後身體不適
鄭女士今年70歲,家住本市豐台區,平日裏很注重保養及養生保健。2013年7月底,她外出買菜時在菜市場被一家美容中心的工作人員攔下,宣傳各種養生理論,並以當天有優惠為由,邀請鄭女士到店做足療體驗。
鄭女士體驗後,感覺不錯,之後又去過幾次,隨後在美容中心工作人員的推銷下,先後五次共計花費36萬元辦理了會員卡。因為每次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每次都是由美容院的工作人員陪同她去銀行取現金。
辦卡後,鄭女士在美容中心做了12萬元的保健項目。僅僅3個月後,10月11日,鄭女士在美容中心做完全身排毒後,感覺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被診斷為心臟病發作,且腰椎出現錯位,腰椎與骨盆連接處出現裂縫。
鄭女士認為,自己的身體狀況已無法再接受保健服務,便要求美容中心退還預存但尚未消費的24萬元。起初美容中心同意退款,但以辦理手續為由拿走了鄭女士的消費憑證,隨後又改了主意,鄭女士和家人一度報警,當著民警的面,美容院的工作人員承認他們拿走票據,但仍拒絕退款。為此,鄭女士一怒之下將對方起訴至法院。
被告
醫生診斷與服務無關
面對起訴,美容中心方面辯稱,鄭女士所稱身體不適是醫生診斷的心臟病問題,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鄭女士多次在中心接受服務,這表示她對我們的服務是認可的。”美容中心的代理人説。
而鄭女士一方在庭審期間提出,她曾于2013年5月在一家名為“孫思邈”的美容機構做養生,並預付了十幾萬元會費,之後“孫思邈”被工商部門查處,她的剩餘會費8萬元和會員資格也被轉入如今這家美容中心。鄭女士認為,她在這家美容中心接受的服務,都是從“孫思邈”轉入的那8萬元裏出的。第二次開庭時,鄭女士還否認自己曾在該機構做過共計12萬元美容項目的陳述,要求該美容中心退還全部36萬元保健費。對此,被告美容中心表示鄭女士所述的用其他機構的餘額在中心消費一事,不符合常理,也沒有事實依據,美容中心方面還提供了一份自製的消費表格,以此證明鄭女士的消費項目、次數以及花銷。表格顯示鄭女士曾在中心內做過包括足療、腹+腿、全身+藥油、蠟療、魔炙+熏蒸等項目共計消費了223958元。鄭女士對此不予認可。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美容中心因經營原因,已經停業。
法院
美容中心需退還20萬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女士和被告美容中心形成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法律關係。鋻於鄭女士當前身體健康狀況以及被告美容中心實際停業的現實,雙方的合同已無法實現,鄭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援。至於鄭女士稱其在其他美容機構的8萬元服務費移轉到被告處,沒有證據進行佐證,且鄭女士在起訴書和第一次庭審中均自認已在被告處消費12萬元,第二次庭審中對此予以反悔,也沒有提交足以推翻的相反證據,因此法院對此不予採信。最終,法院判決雙方服務合同解除,被告美容中心需向鄭女士退還服務費20萬元,同時駁回了鄭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