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專車司機撞傷 男子起訴滴滴專車等索賠22萬餘元
- 發佈時間:2015-09-11 08:32:5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鄭夢琦
肇事司機羅某接受記者採訪。京華時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司機羅某駕駛滴滴專車與一輛電動車相撞,造成電動車上47歲的茍先生10級傷殘。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為由,茍先生將羅某及其所在的勞務公司、車輛租賃方等相關方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22萬餘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該案中關於滴滴專車如何安全運營、事故之後如何妥善解決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昨日上午10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因為茍先生在外地,其委託了一名代理律師出庭,茍先生的兒子則到庭旁聽。
茍先生訴稱,2014年12月11日,被告駕駛小轎車行至朝陽區機場輔路東營路口時,將自己撞傷。經診斷,茍先生左脛骨骨折、左腓骨骨折、左膝後交叉韌帶等多處損傷,構成十級傷殘。經朝陽交通部門認定,該事故責任無法確定。茍先生認為,該事故令其至今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又留有傷殘後遺症,被告卻拒絕賠償。故訴請法院判令羅某、租車公司及該輛轎車交強險承保公司3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索賠醫療費2.3萬餘元、護理費1萬餘元、殘疾賠償金8.7萬餘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6萬餘元、殘疾器具費6000元等共22萬餘元,並承擔該案的訴訟費用。
肇事司機羅某認為,其本人是一名滴滴專車司機,由北京冠華英才勞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派遣至滴滴專車服務,故向法庭申請追加其所在勞務公司為第四被告。
昨天,肇事司機羅某因遲到未能到庭應訴,其在庭下接受了記者採訪。自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羅某做了8個月的滴滴專車司機。羅某稱,自己屬於滴滴專車運營形式中的自營形式,他和勞務公司屬於勞務關係,由滴滴專車負責具體的管理。按照最初培訓的要求,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後,其第一時間通知了滴滴專車的運營,但是截至目前,滴滴專車對該事故的處理,仍處在最初的了解情況階段,“滴滴處理這件事情的速度和方式令人失望。我至今找不到一個真正的負責人。”事發後,滴滴專車一相關負責人曾要求他,不以專車的形式索賠,但遭到了其拒絕,“我就是一個專車司機,我認為滴滴專車不能為了自己的形象和利益,就隱瞞真相。”
此次庭審,該勞務公司派出兩名代理律師出庭。作為滴滴專車的租賃方,北京安吉第一站汽車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租車公司)沒有到庭。作為車輛投保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辯稱,茍先生所提出的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數額過高,應按實際數額計算;其索賠內容中,尚有像鑒定費等不屬於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保險公司代理人認為,茍先生應結合實際就診的情況確定索賠數額。昨日庭上,勞務公司代理律師提出,司機管理及工資均由滴滴專車負責,故其當庭申請追加滴滴專車為第五被告,並獲得了法庭許可。
鋻於需要追加相關主體,故該案暫時閉庭,將擇期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