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司機被罰1萬元 起訴滴滴討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9-07 07:40: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金瀟
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規定被罰1萬元
王先生在使用“滴滴打車”軟體從事計程車運營過程中被交通執法總隊行政處罰罰款1萬元,為此他將“滴滴打車”經營方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罰款1萬元,並退還在使用軟體過程中交納的管理費用。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該案。
運客被罰起訴滴滴
王先生訴稱,“滴滴打車”係被告經營的手機軟體。因多次收到被告的短信邀請,他于2015年7月10日上傳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資訊,在其軟體平臺上開通滴滴司機運營資質。今年8月12日,他使用“滴滴打車”軟體將乘客運送至歡樂谷景區地鐵站時被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檢查,因所駕駛車輛無計程車許可證件、收取了乘客通過微信支付的車費,而被認定違反《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有關規定,被罰款1萬元。
王先生認為,他按照被告要求,在被告經營的打車軟體平臺上開通司機運營資質並向被告交納20%的管理費用,已經和被告形成合同關係。被告應了解相關道路交通運營的管理規定,因此他所繳納的罰款應由被告承擔。此外,因為被告未能盡到對原告管理的義務,應退還原告先前交納的管理費用。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專車第一案”尚未宣判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體在山東濟南西站送客的市民陳超,被濟南客運管理中心執法人員查處,車輛被暫扣。不久他就收到處罰決定書,其行為被認定為構成非法營運,罰款2萬元。陳超認為,自己並不存在非法營運作為,且運管中心無權認定自己的車為專車,所以向濟南市市中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濟南客運管理中心撤銷處罰,而該案也冠以“專車第一案”的名號。
庭上,被告代理律師認為,運管中心得到了濟南市交通局的授權,具有行政處罰主體資格和行政許可權。執法錄影中,陳超無法説出乘客姓名,乘客也承認是使用滴滴打車軟體找到的陳超,陳超沒有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非法營運事實證據充分。
昨天,該案原告代理律師李文謙向北京晨報記者表示,因案情複雜,本應在6月作出宣判的“專車第一案”已經由法院作了延期審理的申請,預計將於本月17日前作出宣判。
打車軟體負責人曾被約談
就在今年7月,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市交通執法總隊等8部門共同約談“滴滴快的”、“優步”平臺負責人,明確指出其組織私家車、租賃車從事客運服務的行為,涉嫌違法組織客運經營、逃漏稅、違規發送商業性短資訊(垃圾短信)和發佈廣告等。企業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開展合法業務,接受政府部門的日常監管。另據了解,交通部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深化改革指導意見以及《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目前已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