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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養兒14年發現非親生 狀告已離婚前妻獲賠

  • 發佈時間:2015-09-10 06:5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劉先生離婚後,獨自撫養兒子小俊(化名)。小俊14周歲時,劉先生發現兒子非親生。劉先生將前妻蔡女士訴至房山法院,要求判令小俊由前妻撫養,前妻返回撫養費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昨天記者獲悉,房山法院支援了劉先生的訴求。

  劉先生説,自己和蔡女士在2001年3月離婚。當年9月份,蔡女士發現懷孕,劉先生以為蔡女士懷的是自己的孩子而復婚。2014年年初,劉先生和蔡女士再次離婚,小俊由劉先生撫養,蔡女士每月支付一至兩百元的撫養費。由於一直覺得兒子跟自己長得不太像,劉先生帶小俊去做了親子鑒定,結果證明劉先生與小俊不存在血緣關係。劉先生遂將前妻訴至法院。

  在法庭上,蔡女士辯稱,自己和劉先生的婚姻經過反覆,生育孩子是劉先生明知和同意的。蔡女士同意撫養小俊,但稱雙方離婚時,財産都給了劉先生,意味著自己對家庭和孩子進行了補償,所以不同意返還撫養費和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證據可以認定劉先生與小俊不存在親子關係。蔡女士雖辯稱劉先生明知並認可小俊非其親生,但未提交證據。由於劉先生與小俊之間沒有親子關係,蔡女士應返還劉先生為小俊支付的撫養費。蔡女士的過錯給劉先生造成較大精神傷害。最終,法院判決小俊由蔡女士撫養,蔡女士返還劉先生為撫養小俊付出的撫養費8萬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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