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姑娘設微信紅包賭局 60多個客戶上套獲利十多萬
- 發佈時間:2015-08-07 15: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田燕
8月3日晚上10點,臨安錦城街道的一家大型量販KTV裏,正在包廂歡唱的11個年輕人,被破門而入的一眾民警嚇傻了。
11個年輕人裏,6女5男,全部是二十來歲、打扮入時,而且家境不錯、工作穩定的臨安本地男女。大部分人都還是平生第一次跟民警打上交道,緊張得説不出話來。
錦城派出所突襲這間KTV包廂,是深入調查了兩天兩夜、掌握大量證據之後,才下的慎重決定。11個年輕男女裏帶頭的何某、黃某,在證據面前很快承認了自己聚眾賭博的事實。
客人抽紅包抽到特定的數字,就會中獎。打個比方,一個客人抽到1塊1角1分錢的紅包,三個數字一樣就是‘豹子’,就可以直接從獎池裏拿到58塊錢獎金。靠這套獎池制度,群裏這些人是越玩越來勁。”
經警方初步調查,何、黃這個“紅包接龍群”每天都要發出數額不等的數千個紅包,經營了短短一週不到,兩人居然已經靠這個,非法獲利十多萬元。
這個消息很快經群眾舉報,傳到了臨安警方耳朵裏。8月1日掌握線索後,轄區錦城派出所就悄悄介入了調查。
8月3日晚上,錦城所調查發現,何、黃兩人為了鞏固跟客戶之間的關係,居然還籌備起“線下活動”,邀請群成員到錦城街道的一家KTV喝酒唱歌交流感情,9個有空的群成員積極響應。所裏馬上調集警力,展開抓捕。
目前何、黃兩人已經因涉嫌賭博罪,被臨安警方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當天在KTV被抓的其他賭博參與者,也都已被處行政拘留。
民警説,這是杭州地區破獲的第一起利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的案件。因為是全新的賭博形式,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深挖中。
兩漂亮姑娘是主犯
她們閒時想出一套微信“接龍”賭局
何跟黃今年都是20齣頭,臨安本地人,兩人是多年的閨蜜。
何家境很好,父母給她購買了幾輛工程車,又找了司機幫她開,她成了車老闆,每月收收份子錢就好;黃有固定工作,在當地一家大型工廠當業務員,不過因為有父母接濟,她這份工基本也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今年7月底,何跟黃在微信上拉了幾個朋友,成立了一個“紅包接龍”群,她兩個自任群主,天天在群裏發微信紅包。當然,發紅包不是目的,“接龍”才是。
“規則很簡單,比如,她們先自己一次50塊,包成跟參加人同等數目的紅包個數發到群裏,一般連發四五次,這樣所有群成員都可以搶到。搶完之後參加的成員就要曬出自己搶到紅包的截圖,誰搶到的金額最小,誰就輪到下一個發紅包。
“她倆還規定,紅包只能她們兩個發。輸了輪到發錢的,就先把下一輪要發的錢打給她們,然後由她們統一發放,讓大家繼續搶。群成員給她們紅包錢的時候,她們會抽頭,剛開始是每50元抽5元,後來又漲到每50元抽8元。也就是説,最少的人要交58元給群主,群主抽掉8元,發出50元。”
辦案民警説,何、黃兩人才這麼幹了沒兩天,就已經招攬來了大批好賭,或是想嘗嘗新的微信網友——據初步調查,她們這個“紅包接龍”群的人數從最初的十幾人,短短幾天就靠口口相傳,迅速擁有了60多個固定成員。
為擴大經營招攬大批下線“代包手”
為增強客戶黏度又設立“獎池”機制
參加“接龍”賭局的人多起來,何、黃也有點忙不過來。兩人一商量,決定發展下線。
她們在群裏物色了幾個“腦子比較活的”,把他們拉進另一個“組織者私人群”,讓他們當自己的“代包手”,專門在主群裏幫忙發紅包。代包手的職能跟何、黃其實是一模一樣的,不過他們從群成員手裏抽頭得到的部分,全部要跟何、黃平分。
“她們這個群不算小,搞得也算井井有條了,但她們危機意識也蠻強。她們很快就想到,這套方法其實很容易學,來她們群裏玩的人玩熟了,難保不會自己出去建個新群,分走她們的客戶。所以她們很快又搞出一套‘獎池’制度,增強跟客戶之間的‘黏度’。”
辦案民警説,“這個獎池就跟玩彩票一樣。何、黃跟她們手下的代包手,每收到一筆抽頭,都會拿出1塊錢放進獎池裏。平時玩的時候,只要有
有朋友問:何、黃這個情況算賭博?涉嫌犯罪?這跟逢年過節,在各種親友組成的微信群裏,搶紅包是不是一回事?
就大家這個疑問,我們諮詢了“律師來了”律師團隊專攻刑事案件的白爭雄(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
“個人認為,臨安警方這次的處罰結果還是很到位的。”白律師説,“之所以把何某、黃某兩人的行為界定為賭博,主要是因為兩個關鍵因素。一是她們在微信群裏,用接龍的形式,讓參與的成員不斷發紅包,誰搶到紅包金額最小,誰就輪到下一個發,這是一個明顯的‘博弈’行為,跟普通親友之間互相發發紅包不是一回事。”
“二是在已經有博弈行為産生的基礎上,何某、黃某在每次博弈中還要坐莊、抽頭。這兩個因素結合在一起,就是典型的賭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白律師認為,何、黃二人的行為應該可歸入聚眾賭博或開設賭場,具體的還要看警方最終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