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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搶紅包”涉嫌賭博 有人一週輸3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8-04 08:0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亦萌 賀蓓  責任編輯:畢曉娟

  春節期間,微信搶紅包讓人“搶到手軟”卻樂此不疲。然而近期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現在有的微信群搶紅包,已經不再是親友間的小額娛樂饋贈,有群主專門開設“另類紅包群”,專門組織群員大數額搶紅包,還設定了專門的“規則”,有群員一夜之間損失數萬元。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外省已經打掉多個通過微信搶紅包實施賭博犯罪的團夥,網路式的操作方式仍然涉嫌聚眾賭博。

  “另類紅包群”輸贏逾萬元

  據了解,目前出現的涉賭“另類紅包群”專門致力於微信群中搶紅包,群內成員不再是彼此熟悉的親朋好友,有很多都是不相識的陌生人。搶紅包、發紅包也必須遵守各群自己制定的“規矩”。不同的微信搶紅包群,其制定的“規矩”各不相同。

  據知情者介紹,現階段較為流行的一是“拼手氣”,一個紅包發出後,搶的金額最低者,必須馬上再發第二個紅包,每一個紅包的金額和數量都是一致的。另一種則是用尾數玩“鬥牛牛”,點數高者可以贏錢。

  在知情人的“引薦”下,昨日記者加入了一個“另類紅包群”,這個名為“健身交流會”的群內,幾乎每分鐘都有人發紅包,該群的“規則”是,紅包每次500元,一次發5個,搶到最小的紅包者需接龍發第二個紅包。記者加入群內後,即被分配了一名管理員,該管理員表示,入群之後必須繳納500元的“保證金”,以防止只搶不發,或是直接退群逃跑。每一位搶到紅包的人,都必須10分鐘內將搶到金額的5%私下支付給管理員,作為“抽水”,否則將馬上被踢出群。

  該管理員向記者介紹,一般百人的群內,會有1個群主和5個管理員,管理員和群主分區負責群員,及收取“抽水”。“晚上是搶紅包最瘋狂的時刻,很多群員通宵不睡,有的人一晚的輸贏就達上萬元。”該管理員向記者表示,每天都會有新的群員被介紹進來,也有人“輸不起”主動退群。

  “搶紅包神器”讓人穩賺不賠?

  據了解,目前此類涉賭微信紅包群內,群主的“抽水”額度,基本都是5%至10%,有的微信群群主為了鼓勵“積極性”和追求刺激,還設立了獎勵制度,搶到特殊數字紅包的人,比如“12.34”、“88.88”、“11.11”等,還可以額外獎勵88元至888元。

  家住南山的周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剛剛從一個紅包群內退出,這個群採取的方式是用紅包金額尾數玩“鬥牛牛”,他發現很多人常常能抽到尾數為“9”的金額,一次坐莊就能贏數千元,他在群裏連續玩了一個星期,輸了3萬多元,一開始一直想回本之後就退群,無奈越輸越多,他懷疑是有作弊器,莊家和群主操縱整個賭局。

  記者隨後在網上搜尋“微信搶紅包神器”,發現了近30萬個結果,記者與其中一名銷售人員取得了聯繫,該銷售人員表示,可以根據要求“定制”自己的搶紅包神器,在手機上安裝“神器”後,就可以“透視”紅包的金額,從而規避搶到最大或最小的紅包。自己發送的紅包,不但可以設定“誰能搶到”和“誰的金額大小”,紅包金額尾數都可以自己設定,根據要求每個神器的價格也不一樣,如要設定金額尾數的神器,價格需要最少1200元。

  不過,對於網售的“搶紅包神器”是否真的有效,有的網友稱無效,也有網友稱自己購買高價軟體後,確實能夠提前看到各個紅包的金額。

  以營利為目的搶紅包涉嫌賭博

  微信搶紅包到底算不算賭博呢?據警方人士介紹,如果是朋友間的小額互發,沒有營利性質,可視為贈與,不涉及違法。但如果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就涉嫌賭博。其中,群主糾整合員進行紅包賭博,涉嫌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代包手從中營利屬從犯,群成員算涉賭。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網際網路、行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開設賭場”行為。

  據了解,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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