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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警惕網路紅包腐敗 紅包無上限或成送錢工具

  • 發佈時間:2015-03-02 13:19:00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羊年春節全民搶紅包的熱度令人咋舌。與傳統的發紅包相比,網路紅包從“配菜”華麗變身“主菜”。但熱鬧過後,小小紅包背後卻有著是否逃稅、有無腐敗等諸多期待回答的問題。

  去年,中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入“反四風”查處範圍。這又對網路紅包帶來何種影響?

  網路紅包收錢無上限?

  據統計,從除夕到初八,超過800萬用戶參與了微信搶紅包活動,超過4000萬個紅包被領取,平均每人搶了4至5個紅包。此外,還有眾多電商、金融機構等加入紅包大軍。據估算,2015年各大網際網路企業共撒出超過100億元的紅包。

  網路紅包發錢上下限是多少?

  以微信“紅包”為例,除普通紅包和手氣群紅包,還分結婚、生日、喬遷、添丁等特定紅包。普通紅包單個金額上限200元,最低是0 .01元;手氣群紅包一次最多可以發送100個,單日限額8000元,單筆限額2000元。而特定紅包每次只能發給一個人,單個金額最高為1000元,三個月內只能發給同一個好友一個特定紅包。

  一個人最多能收多少呢?記者多方求解,各方都含糊説不清楚。網際網路企業幾乎沒有規定提收紅包上限的問題。支付寶客服告訴記者,紅包的收取次數和金額都沒有上限,只要是發來拆開都是自己的。

  多位專家指出“理論上收紅包沒有上限。”

  是否會助長腐敗風險?

  收發紅包如此自如?小小紅包會不會成為輸送利益的工具?

  2014年9月,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就曾表示,中紀委已將“利用電子商務提供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入“反四風”查處範圍。江西、瀋陽、教育部等陸續下文,稱將重點查處利用“微信紅包”行賄受賄的行為。

  “網路紅包和傳統紅包並沒有本質區別,這種支付方式也可能會成為利益尋租平臺,點對點紅包儘管單次金額有上限,但不排除把發卡送禮變成網路紅包,取代傳統紅包。”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説。

  專家們指出,發放、接受紅包在網際網路技術上雖有跡可查,但發紅包的目的卻難以把控。技術本身無法辨別忠奸善惡,切莫讓“有心人”鑽了漏洞。

  “網路紅包的發出人,其初衷與目的,不排除會涉及一些企圖規避法律的經濟往來、賄賂問題,這都需要從制度、法律上嚴密相關規定。”上海大學法學院李俊峰博士指出,還要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的科技優勢,讓非法利益輸送無所遁形。

  誰來監管網路紅包?

  網路紅包涉及稅收、金融、行賄受賄、網路詐騙等多個問題,牽涉面廣,隱患點多,但專家指出,網路紅包有人搶,卻無人管。這些網際網路金融引發的新問題,如今既沒有明確的法律解釋,監管部門也出現缺位,造成很多現實的困惑。

  比如,由於網路紅包的規則由運營商自行制定,監管方面存在不少盲點,“哪一個金融管理機構負責監督並沒有明確指向”。不少紅包産品沒有落實實名制管理要求,用戶的支付安全如何得到保障尚存疑。一些網際網路支付平臺還有無牌照經營的政策風險,甚至會存在反洗錢風險,對金融秩序和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帶來挑戰。

  洪濤呼籲“紅包”應該成為網路監管的重要內容,備案制度應被提上日程。企業行為的大規模網路紅包,如果數額巨大,如超過1億元、參與超過1億人次,發放主體企業和法人組織應到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以接受相應的管理。發放主體、金額、規則、受眾對象都應該明確,並進行相應公示。

  “當務之急是組織民商法、金融法、刑法專家跨界對話,進行探討研究”,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薛夷風認為,網路紅包首先要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身份,進而要對運營商、收發人、金額限制、監管責任等進行詳細的界定。政府主管機關要切實擔負起責任,做好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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