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借”相親詐騙 6名女子被騙累計30余萬
- 發佈時間:2015-07-30 08:52: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田燕
29日,浙江杭州濱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一安徽籍男子在世紀佳緣網上用冒名並虛構自己有房有車等資訊以戀愛交友為名騙取6名單身女性的信任,騙取錢財共計30萬餘元。
經法院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王某,1995年11月29日出生,今年20歲,是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人。據悉,王某于2014年8月1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濱江區分局刑事拘留,9月15日經本院批准被執行逮捕,經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羈押期限1個月。
庭審時,審判長表示,2012年至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世紀佳緣網站上冒名“王曉航”,虛構有車有房、設計創意職業等資訊,並先後結識朱某、楊某等六名單身女性,以交友戀愛為名騙取六被害人信任。
據悉,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在與被害人主某交往期間,以賭博輸錢、被家人趕出門為由騙取朱小琳9000元,並以借用手機和項鍊為由,騙取朱某的手機2部及金項鍊1條。
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在與被害人楊某交往過程中,多次以朋友有急事、汽車維修急需用錢等為由騙取楊某共計4萬餘元。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與被害人林某交往過程中,以“是否真心交友”、欠朋友借款等為由騙取林某共計3000余元。 2014年5月至2014年7月,王杭以先騙取女方信任的手段先後從王某、董某、胡某處騙取錢財。
據悉,案發後,被告人王某家屬已代為退還被害人楊某、林某、胡某損失共計10余萬元,並取得楊某、林某、胡某的諒解。
濱江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方式騙取多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被告人王某在實施部分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