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定教工子女必須在本校就讀 違者被停課
- 發佈時間:2015-07-28 08:16:56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昨日上午,宿遷青華學校的部分教職工向現代快報反映,該校強制要求教職工子女在升學時必須報考本校,不然就停職處理。他們覺得校方的規定不合理。宿遷青華學校校長對此表示,學校自2014年起就有這樣的規定,是學校董事會的決議。
奇葩規定
教職工子女必須在本校讀書
除非不是親生的
宿遷青華學校創辦于2003年,是一家民辦教育機構,實行小學、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貫制教學模式。在採訪中,該校多名教師均表示,校長羅天陽數次在學校教職工會議上提出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教職工必須讓其子女在本校就讀,否則“後果自負”。
近日,該校就有兩位“違規”的老師嘗到了“後果”。“從6月中下旬,我的課務就被停掉了,前兩天我去找校長理論,他讓我利用假期另謀出路。”該校倪老師説,她的兒子報考了鐘吾初中。鐘吾初中是宿遷中學的初中部。而宿遷中學是宿遷市的一所公辦學校,口碑和品質都要強于青華中學。
“結果就是,我下學期的全部課務都被停掉了!”倪老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她曾多次找校長理論。她還向記者出示了一份錄音。錄音中,倪老師表示自己願承擔違反校方規定的後果,但停職的處罰太嚴重,她無法接受。對此,校長羅天陽堅稱,這是在執行學校董事會的決議,而且事先已經告知過全體教職工,因此並無不妥。甚至還稱,董事會的決議下達後,自己嚴格執行,即使倪老師反映到教育局,也不會改變這個結果。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在該校工作已有十多年的戴老師也有同樣的遭遇。“今年我女兒的中考成績很不錯,她本人填寫的第一志願也是宿遷中學,作為家長,我們無權干涉孩子自己的選擇。”戴老師介紹,女兒如願被宿遷中學錄取,一家人為這個結果才興奮了一晚,隔天戴老師的課務就被停掉了。
戴老師找到羅天陽,希望他看在自己是學校“元老”的情分上,能減輕懲罰。但羅天陽表示,自己已經多次在教職工大會上強調,教職工即使離異了,子女也必須在青華中學讀書,如果想到其他學校,除非能夠證明這個孩子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
隨後,現代快報記者採訪了該校另外幾名老師,他們均表示,校長羅天陽的確在全校教職工面前有過這樣的發言。
主管部門
支援學校發展可以理解,但作為硬性規定不妥
在採訪中,該校的部分老師認為,學校董事會的這項決議並無不妥,況且作為本校老師,更應該對學校有信心,把子女送到其他學校就讀有些“吃裏扒外”。
對部分同事的這一説法,戴老師和倪老師表示難以認同,稱應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選擇。
“媽媽之前勸過我報考青華中學,但我不大想去。”倪老師的兒子小儒(化名)稱,自己班上許多小夥伴都被鐘吾初中錄取了,而且班主任也曾多次建議他報考鐘吾初中,因此他並沒有考慮過青華中學。
而戴老師的女兒小雯(化名)也明確表示,自己的中考成績不錯,希望能到品質更好的學校讀高中,也希望父母能支援自己的決定。出於對母親建議的尊重,小雯的第二志願填的是青華中學。
因為怕孩子擔心,倪老師和戴老師並沒有過多地透露她們目前的遭遇。為了維權,她們向宿遷市教育局反映了情況。
“教職工子女在本校讀書這個要求,從情理上講或許可以理解,支援學校發展嘛,但是作為硬性規定肯定是不妥當的。”宿遷市教育局副局長歐陽超英錶示,但是各校的規章制度、行風等問題不在自己管轄範圍內,建議記者諮詢該局紀工委書記李正陽。
李正陽對記者表示,宿遷青華學校暫時並沒有停發倪老師等人的工資,但校方開展工作的手段的確不恰當,教育局正在和校方商討這件事。
校方解讀
“對老師其實是福利,對學生也是一種激勵”
該校董事會既然提出了這樣的決議,並且在執行時採取了較為強硬的態度,在校方眼中,這樣一條決議能為學校的發展帶來什麼好處呢?
“校方一直要求教職工對本校學生像自己子女一樣,初衷是為了讓老師們上課更加盡心盡力。”該校董事會一位成員認為,教職工子女在本校就讀,會讓老師們更有責任心,進而提高教學品質。
“教職工子女留在本校讀書,也有助於提高社會各界對該校的信心。”該校一位副校長表示,該決議本質上“對老師其實是福利,對學生也是一種激勵”,是一種雙贏。
但是,該校部分教職工對這種説法並不認同。“如果這是一種建議倒能説得通,但現在帶有強制性,忽略了各位老師的實際情況和學生的選擇權。”有老師認為,雖然校方對教職工子女在本校就讀,會在分班上提供一些照顧,但帶強制性的做法總不太妥當。
接受記者採訪的一位老師認為,子女在本校就讀,老師既要做好本職工作,又得扮演家長,反而會導致自己在教學上分心,無法對全班學生一視同仁。
昨日中午,現代快報記者在宿遷市區隨機採訪了十余位子女正在讀中學的家長。“首選肯定是生源好和師資力量更強的學校。”家長們認為,在他們心中,青華中學雖然不錯,但並非首選。青華中學和馬陵中學、宿豫中學一樣排在第二梯隊。
律師説法
涉嫌不正當競爭
如解聘老師則涉嫌單方面解除合同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宿遷市教育局在《2015年宿遷市中心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任何學校不得在規定時間前進行或變相進行招生,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宿遷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學校和責任人的責任。
那麼,宿遷青華學校的這條規定,是否屬於變相招生呢?昨日下午,現代快報記者與包括羅天陽在內的該校幾名校長取得了聯繫,但幾每人平均表示,對此事不便表態。該校一位執行董事證實,學校自2014年起就有這樣的規定,但並不是羅天陽定的,而是校董事會的決議。他還稱,目前宿遷市教育局正在向校方了解情況,並商討解決方案,但暫時還沒有得出結論。
“不管怎麼討論,校方的這種做法已經是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了。”江蘇省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雪松認為,雖然宿遷青華學校是一所民辦學校,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招生範圍和方式上有自主權。但他認為,招生自主權可以有,可是招生方案不能違反法律。學校可以在現行的《教育法》、《勞動法》、《教師法》的框架之下進行方案設計,但不能設計違法的方案。如果該校因教職工子女不願在本校讀書,就將老師停職甚至解聘,校方就涉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了。
張雪松認為,該校這樣的規定,其實是給教師在崗位上設置了額外的限制。他解釋,在教師的職責中,並沒有要求其子女必須到其任教的學校就讀,但在青華學校,教職工想要保住崗位,就必須按照校方要求,建議甚至強迫子女到指定學校就讀,這已經是額外的要求了,不符合《勞動法》。此外,這一規定,也不符合職工平等就業的權利。
張雪松建議,老師們不僅應向宿遷市教育局反映,還可以向勞動主管部門求助,申請由勞動主管部門出面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